警長涉叫舊同學充「一夜情人」 脫非禮及遊蕩罪 官:好自為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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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警署警長被指在已婚警察宿舍寓所,屢次非禮四旬女友人,事後被控非禮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兩罪。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今(9日)形容女事主的證供不合邏輯、誇張失實,例如聲稱極為害怕,卻放棄逃走機會,沒有離開。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被告得以脫罪,惟裁判官特意對被告表示其行為亦有可疑,脫罪不代表他完全清白,籲他好自為之。

被告黃家傑脫非禮及遊蕩罪,但裁判官仍著他好自為之,不要再陷同樣情況。(資料圖片)

被告黃家傑,43歲,被指在去年8月3日在中環奧卑利街警察宿舍某單位內非禮女子X,並於同日在奧卑利街至德輔道中遊蕩及單獨在該處出現,令X擔心本身安全。

官指事主口供誇張失實

裁判官認為,女事主的證供前後多處矛盾、誇張失實,多時迴避問題。他不解事主聲稱當日在單位內七度被非禮,前6次竟從沒和被告拉開距離,繼續坐在沙發上。事主供稱當時非常驚慌,但擔心若然反抗或嘗試逃走,對方會再進一步侵犯。惟裁判官指出,事主稱每次也撥開被告,又曾揚言報警,反映她並非如此害怕。而且,她亦同意被告沒表現憤怒,不覺得會有危險。

「職業病」反應未趁機逃走

此外,被告一度表示頭痛不適,這正是她逃脫的黃金機會,但她反而取出藥物,未有離開。任職營養治療師的事主解釋,拿出藥物的反應可能是出於「職業病」,裁判官則指說法荒謬。

裁判官續道,被告曾以短訊要求事主穿得性感些,並請她做「一夜情人」,事主均沒正面拒絕。事主稱,曾向男友透露此事,問對方會否介意她做被告的一夜情人。裁判官謂,如事主覺得被告只是說笑,何不直接告訴男友對方只是開玩笑。裁判官拒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官籲被告不要再陷同樣情況

他補充,雖然閉路電視顯示兩人行入宿時有說有笑,離開時沒再交談,反映期間曾有事發生。然而,因無法判斷事件是否如事主所述,遂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他考慮了整體證供後,認為事主沒有因為被告尾隨而感到不安,故另一罪名亦不成立。

裁判官隨後籲被告好自為之,不要再陷入同樣情況。

案件編號:ESCC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