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方反對周日上環遊行 只批准遮打花園集會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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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到中聯辦外示威,其後警方在上環一帶清場,並向示威者開槍,包括最少5發橡膠子彈及24發海綿彈。
有市民發起本周日(28日)在上環進行遊行,聲討警方在上環開槍的責任,不過警方周五(26日)晚對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惟對周日在遮打花園的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繼否決「光復元朗」遊行後,兩日內再次發出反對通知書。

集會及遊行申請人劉頴匡周五晚收到警方的通知,當中警方指不反對周日在遮打花園舉辦集會,但反對進行遊行。(方家遠攝)

警列出2項反對原因

集會及遊行申請人劉頴匡收到警方的通知,當中警方指不反對周日在遮打花園舉辦集會,集會由下午3時至晚上11時舉行,預計參加人數為2,000至5,000人。

不過,警方就反對由遮打花園至中山紀念公園的公眾遊行,及反對在中山紀念公園的集會。警方列出2項反對原因,第一,警方稱在7月25日與劉頴匡曾商討有關集會及遊行的安排,要求把集會及遊行改為一個集會,而劉頴匡堅決更改。

警方反對由遮打花園至中山紀念公園的公眾遊行,及反對在中山紀念公園的集會,警方列出2項反對原因。 (文件截圖)

警方指之前多個集會後出現暴力及堵路事件

第二,警方表示,劉頴匡和多個不同團體自6月9日起,在香港各處舉辦了不同集會及遊行,而在這些集會或遊行期間或結束後,相關地點及附近一帶道路都曾發生過有參與人士、記者及警員嚴重受傷、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暴力及大範圍堵路事件。

因此警方表示,基於這些嚴重衝突及近日的社會氣氛,警方有理由相信在7月28日的集會或遊行的參與者,「可能進行的行為不在你的控制範圍之內,而警方亦有理由相信你沒有能力確保參與者及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並指即使警方對集會或遊行施加相關條件,也無助維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