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銷售員迫學生買健身服務 兩人囚3周另倆判社服令 須賠償事主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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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四名職員涉迫使兩學生分別購入3000元及1.8萬元的健身服務,各被海關控以一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眾人經受審後被判罪成,法庭早前為他們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感化官不建議其中2人接受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最終判其中兩人入獄3星期,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90小時及120小時。4人須向事主賠償全數損失。

次被告區存信稱已轉職為健身教練,他的律師指看身形已知區是稱職的,區最後被判社會服務令90小時。(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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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黃展澤(20歲)、區存信(24歲)、譚嘉希(21歲)及張梓健(22歲);案發時,區為健身教練,其餘3人為銷售員,事後已先後離職或轉行。

黃被驗出曾服食大麻

黃、譚因涉其他案件而被收柙,今於犯人欄內應訊。黃在索取報告期間被驗出曾服用大麻,辯方求情指他因不快而一嘗毒品,並非慣用者。至於譚,辯方直言其報告「唔好」,並透露他曾干犯與毒品有關的罪行,但現時沒有毒癮。

次被告轉職後不用推銷

感化官對另外2名被告的評價正面,建議區接受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張受81至160小時服務令。辯方指次被告區存信已轉了公司,不需推銷,又形容從其身形可見他是稱職的健身教練,希望處罰較少時數,以減少影響工作。面對另一控罪的張此前沒有案底,辯方求情指案情雖涉1.8萬,但一同犯案的還有2名同事,而張的角色較輕,負責在街上派卡片。

眾被告表示願意賠償

裁判官表示,原本考慮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但其中2人因服大麻、態度問題等,感化官不予建議。黃、譚最終須入獄3周,區及張則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90小時及120小時。4人亦須向事主賠全額。眾人願意賠償,首3被告各付1000元,第4被告則付1.8萬。

首3被告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銷售價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而第4被告則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元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

案件編號: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