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休班警配伸縮警棍 警︰臨時執勤可行情況下示委任證

撰文:鄭秋玲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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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0日)起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實施一個月後會檢討。警隊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在例行警方記者會上表示,休班警配有裝備並非新安排,如刑偵警員一直有24小時佩槍。他解釋,警務人員在休班時如有機會執行警察職務,都會被視為屬於當值執勤,派發伸縮警棍是為了讓休班警在遇緊急情況可更有效及直接執勤,而在行使警權包括用警棍前要表露身分,在「可行情況」下會展示委任證。
據了解,該款新伸縮警棍的柄尾有「警POLICE察」標誌。翻查警隊的六級制「武力使用層次」,使用警棍的武力級別僅次於使用槍械,據「使用警棍初步報告」格式,須記錄擊打次數、部位、案情摘要等。

為配合近月的「踏浪者行動」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批准向警務人員額外派發伸縮警棍。(資料圖片)

汪威遜表示,休班警配有裝備並非新安排,如刑偵警員一直有24小時佩槍。他指,發配伸縮警棍是基於第232章《警隊條例》第21條,休班警在需要以警務人員身分行事時,須當作為當值,可即時執勤,為配合行動需要,不時檢討前線裝備,包括適時引入及更換裝備。

聚眾欺凌不同政見者等同威脅公共安全

他指,暴力示威者暴力行為升級,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包括聚眾欺凌不同政見人士、投擲汽油彈、破壞建築物、縱火等,派發伸縮警棍是為了當休班警遇緊急情況,可更有效及直接執勤。惟指裝備資料涉及行動,故不公開細節。

行動科高級警司︰休班警令社會更安全

被問及休班警在什麼情況下會使用警棍,及使用前會如何表露身分、會否先展示委任證等,汪威遜表示,《警察通例》第29章有清晰指引,包括列明應用警棍時要盡可能給予警告,及達到目的後停止等,根據《警察通例》已有既定守則及程序,他們需要作出紀錄。警員在休班時如果他應用警棍,已經是行使警權,當涉及執行職務及接觸到市民,「都應該喺可行情況之下盡快表露身分,展示委任證。」

他指,「唔會話無端端拎出嚟冇人知道,我哋同事都會理解到啦,公眾地方拎得出嚟,我諗都會有人睇到啦。」被質問如有休班警使用了警棍而無報告,汪威遜稱,現時指引列明必須報告,「警務人員24小時陀槍都係咁樣,佢用嘅時候都要報,一路個機制恆之有效,所以我哋唔擔心佢冇報。」他指,現時不同意見人士的衝突頻頻,過去及近幾日都有休班警員介入叫停,「令到社會更加安全,令到有事可以盡快去處理,我見唔到因為呢個情況而導致大家人心惶惶嘅情況,反而咁樣會令到大家係社會入邊恢復秩序會更加有信心。」

江永祥︰會使用警棍 對方必然是違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去到我哋同事休班時候需要用到警棍嘅話呢,嗰位必然唔係市民,我相信佢係違咗法㗎啦。我哋同事係未有人違法之前係唔需要使用任何武力。」「可能我哋同事休班作出拘捕,當有人偷嘢,同事去追,跟住撳咗落地下,同事必然會即刻講﹕『警察,唔好郁,我而家拉你乜乜乜罪行』。」但如果未完全制服,對方想逃走,休班警需要等軍裝警接手後,在情況許可,會盡快展示委任證,不會存在任何隱瞞。他強調,休班警員「唔會無啦啦拎個裝備出嚟玩。」

江:日常都係有休班同事喺你身邊

對於公眾憂慮休班警可能會濫用,及引起市民「人人自危」,江永祥表示,休班警員與個別行動中的「喬裝警員」,「是兩碼子嘅事。」他指,「就算未發配呢個新裝備呢,日常都係有休班同事喺你身邊。」平日都會有休班警突然執勤,如作拘捕、捉賊、救跳海人士,「都係我哋嘅工作一部分。無論發唔發放呢個新裝備,佢休班時候身邊有事發生,佢係要幫手處理,係義不容辭嘅,唔會轉身行開。」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補充,由口頭警告、徒手制服都是武力使用的一種,「警棍只是多一個選項。」警方有嚴謹機制要求警員必須紀錄。

六級制武力層次 警棍僅次於槍械

據了解,該款新伸縮警棍的柄尾有「警POLICE察」標誌。翻查警隊的六級制「武力使用層次」,使用警棍的武力級別僅次於使用槍械,據《警察通例》第29章,凡有人被伸縮警棍擊著,不論是故意或無意所致,事後須向主要單位指揮官呈交一分初步報告,副本須分別呈交香港警察學院院長(警司(槍械訓練))和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警司(策劃行動))。

據該份「使用警棍初步報告」,須記錄事發日期時間及地方,並表列式記錄「使用警棍人員」、「對方傷勢/因傷致死」、「擊打次數」、「擊打部位」、「案情摘要」、「案件分類」、「備註」。在記者會最後,有傳媒問到,由6月起就示威相關行動中,警方有無記錄到有關使用警棍資料,警方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