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零一】警:假記者阻礙執法 「真」「假」記者有得分?

撰文: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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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起,反修例風波愈演愈烈,記者負責客觀地報導事實真相,紀錄事態發展,所以過去多個月不難見到記者,馬不停蹄到各個遊行集會、衝突現場採訪。然而,警方連日指衝突現場出現「假記者」借採訪之名,妨礙警方工作,現場更不時錄得警員指罵記者的畫面。雖然暫時未能證實現場有人冒充記者,但香港法例當中,是否有「合法記者」的定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認為,採訪沒有合法與否之分,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公眾地方,新聞工作者或公眾均有採訪權。

自6月起,記者走訪大大小小的示威衝突,及各界舉行的記者會。(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傳媒、記者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

現時在香港從事傳媒工作不用申領牌照,香港新聞自由亦應受到《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所保障。至於新聞機構,除了獲發牌的電台及電視台外,報章、刊物或網媒需要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和《報刊註冊及發行規例》註冊。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香港並沒有所謂「合法」的傳媒機構或記者,他稱根據一個人在現場是否採訪、拍攝,便可判別該人士是否採訪人員或記者。在新聞自由的原則下,他認為採訪工作沒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公眾地方,新聞工作者或公眾都有採訪權。至於在私人場所採訪,例如一些記者會等等,則視乎該機構是否認可和接受該採訪人士。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認為在新聞自由許可下,採訪工作沒有合法與否之分。(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記者到政總或立法會採訪,都需要出示由政府發出的記者證,或即日登記的臨時通行證。至於在嚴重事故或其他採訪現場,《警察通例》第39提到,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電台發出的證件,或是記協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均屬傳媒代表。若要成為記協或攝記協正式會員,需為主要收入來自新聞工作的人士或從事新聞教育工作。

質疑警方誤導 憂新聞自由受損

針對近日警方的指控,楊健興質疑不太合理,甚至有誤導之嫌:「有些片段看到記者和防暴警察距離很近,但(事件)前前後後、當時的環境如何都不知道......可能防暴警察很快地前進,記者也退避不及。」又直言記者需要拍攝或觀察,不可能與警員維持「零距離」。

9月7日晚上,有防暴警察在旺角向記者噴胡椒噴劑。(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政治審查將損新聞自由

楊健興指警方若想規限現場採訪人員,應有清晰的指示,但他同時表示記協作為傳媒工作者工會,向來反對為傳媒加諸這些限制,擔心萬一由政府或警方發記者證,會加入政治準則審查新聞機構,他強調政治審查將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

對於違規或操守有問題的會員,楊健興稱記協將取消其會員資格,至於不是會員的記者,他們亦會予以關注。

警曾稱城大編委非「正宗記者」 楊:學生媒體同樣有採訪權

持續的示威浪潮中,不難看見大量記者在前線採訪,包括網媒及學生記者。早前學生媒體香港城市大學編輯委員會拍攝的片段可見,一名身穿藍色背心的警察傳媒聯絡隊警員指,學生媒體非「正宗媒體」,不能在現場採訪。不足五分鐘,再有另一名聯絡隊警員稱學生媒體可以繼續採訪。楊健興表示,他們在衝突現場採訪亦非違法,香港並無法例禁止這類媒體。現時有不少學生報或學生內部電視、電台,若他們符合資格,亦可以在記協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過去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政府新聞處容許網媒及學生媒體進入點票中心採訪。(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政府新聞處自2016年9月起,已容許指定學生記者在限制人數等特定條件下,採訪主要的官方活動,包括2016年立法會選舉、2017年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發布會、行政長官選舉等等。在傳媒生態不斷轉型下,政府亦於2017年9月開始,放寬對網媒限制,讓他們申請採訪政府官方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