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法庭拒頒臨時禁制令 岑敖暉求暫緩施行新法失敗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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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午突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將於10月5日零時起生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政府的宣佈後兩小時內,即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禁止人民在公眾集會中掩蓋面容,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賦予香港居民所享有的言論及集會自由,實屬違憲,應予以廢除。
岑及「長毛」梁國雄傍晚再提出的緊急臨時禁制令申請,希望法庭能下令暫緩執行該法例,高院晚上9時緊急開庭處理。法官林雲浩聽取陳辭後,約於11時40分作出裁決,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意即岑敖暉等欲以司法手段暫緩《禁蒙面法》宣告失敗。

岑敖暉及郭卓堅在新法訂立下兩小時內,即到法庭提司法覆核。(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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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下午到高院入稟時在庭外稱,他的法律團隊有研究過要否立即要求法庭禁止這條將於今晚12時前實施的新法例,惟岑稱他現在的申請中並未包括這部份。岑在晚上與「長毛」梁國雄向法庭申請緊急臨時禁制令,法庭晚上特別開庭處理。

促法庭考慮公眾利益

根據岑與梁的申請文件顯示,他們的律師在今(4日)下午5時15分通知律政司,將會作出這項緊急禁制令的申請,因岑今午所作的司法覆核申請,涉及嚴重的議題,若岑勝訴,可能做成很大且難以彌補的損失,故希望法庭能先頒下臨時禁制令,暫緩政府施行《禁蒙面法》,同時亦促法庭應衡量公眾利益。

指新法多方面侵犯基本權利

文件提到,政府現想施行的《禁蒙面法》,亦適用於和平集會,這規定干擾到《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言論及集會自由;而該法亦賦予警方權力,在公眾地方可要求掩面的人移除面罩等物品,亦有侵犯人身自由之嫌。

再者,《緊急法》容許行政長官會與行政會,可制定任何限制居民基本權利的法例,亦有違憲之嫌,認為是有可爭辯之處。

若法例明日正式實施,恐怕只會令目前的局勢變得更糟,他們又指,現在並無迫切性去實施這法,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亦已足夠保障公眾秩序及社會安寧。

《禁蒙面法》會干擾到不同人士的自由

代表二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陳辭時指,《禁蒙面法》不合比例地干預港人應可享有的自由,包括集會和言論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他舉例指︳若有同性戀或誇性別人士,在公眾場合想表逹意見,但又不想被人知道其身份;又或是有市民想帶口罩避免流感;又或是有公務員不滿政府而示威,但不想被得知其身份,這些情況下,他們的自由亦受到干擾。

律政司指特首認為需要用上的方法

律政司的代表卻反駁稱,特首今午在記者會發言時提到,近月的示威日漸嚴重,遍地開花,《禁蒙面法》不保證可停止暴力行為,但特首認為需要用上的方法。又指,即使押後立法,人群仍會在押後時間示威。如根據申請人的說法,根本是不應該立法。

官指申請人亦不能否認現時情況嚴峻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休庭約20分鐘,最後決定拒絕頒下臨時禁令。

法官裁決時指,申請人指立法只會令情況惡化,惟他也不能否認,香港現時的情況已十分嚴峻。法官認為,立法的確不保證能有效停止現時的暴力情況,但似乎表面看來是可以達致此效果,同時亦不能假設市民會不遵守法例,這假設是錯誤的。

資深大律師潘熙(圖右)代表岑敖暉及梁國雄作這緊急臨時禁制令的申請。(資料圖片)

岑敖暉在庭外稱,反對《禁蒙面法》與暴力並無關係,而是現時有很多香港人面對白色恐怖,即使在合法的示威中,被人認到或被影到大頭相,可能會遭起底、攻擊、解僱,或返大陸被扣留,這法例是剝奪了這些人的權利。

引緊急法只需特首與行政會議決定影響大

岑今午到法庭入稟時稱,《禁蒙面法》的影響未必很大,惟是次引用緊急法,只需林鄭和行政會議成員作閉門會議,便可立法。雖然林鄭表示會「先訂立後審議」,惟他指大多數保皇派議員都不會否決蒙面法。林鄭日後亦可引用緊急法,去容許警方沒收市民的財產。他相信港人除了有力量,亦很有創意,會用不同方法去挑戰。

他又指,單是使用司法制度去阻止政府為所欲為,並不足夠。他呼籲市民以近月「撕一貼百」的精神,帶口罩、面巾等每天出街,「睇下香港警察可以拉到幾多人」。

郭卓堅質疑林鄭身不由己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林鄭從北京回港後,便表示要立法。郭卓堅質疑她是否身不由己,由北京決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否仍有效。郭又指,根據《基本法》第27條,港人享有遊行、示威和集會的自由,而蒙面法則是剝奪《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力,郭相信港人因此會感到憤怒。

有「長毛」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加入申請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暫緩法例執行。(資料圖片)

憲法保障香港居民集會及言論自

申請人郭卓堅及岑敖輝分兩案入稟高等法院,兩案答辯人均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二人的入稟文件均提到,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而定立的《禁蒙面法》有違憲之嫌,並指有關法例,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以及《基本法》的第27條中,對香港居民享有集會及言論自由的保障有所違背,實屬違憲,應予以廢除。

在岑的申請文件中,他並引述終審法院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遮打花園遊行案的判詞中,重申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是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應受到保障。

禁蒙面是超出需要應廢除

岑又指,政府稱要緊急訂立《蒙面法》,以重整社會秩序,又指禁止示威者在公眾集會上蒙面,是有需要並相信能減少暴力事件,及有助警方執法,惟岑認為禁止蒙臉與維持社會秩序及安全並無關係,並認為此舉超出需要的範圍,認為應予以廢除。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將會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就林鄭公佈引用《緊急法》頒佈《禁止蒙面規則》一事入稟作出挑戰,現正準備當中,最快於明天入稟。但他不肯透露當中所涉理據詳情,謂不想太快公開策略。

案件編號:HCAL2929-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