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傳借紀律部隊人手 鄧炳強:任何助執法措施都考慮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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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但示威浪潮未平息。《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指,政府正研究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借調各紀律部隊的部份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警方今日(14日)下午4時舉行例行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表示,過去4個月警方均沒有引用相關條例助警執法,惟他指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考慮及值得研究。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表示過去4個月,並無引用《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其他紀律部隊做「特務警察」。(余俊亮攝)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及爆炸品處理課警司李展超今日(14日)會見傳媒。

警隊內無「特務警察」

對於有報道指,政府正研究包括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即由行政長官授權警務處處長,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人員,以「特別任務警察」身份,執行由警務處處長發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表示過去4個月,並無引用條款委任其他紀律部隊做「特務警察」,以幫助警方執法行動。惟他指,對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更有效執法的方法,都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不會排除任何情況,但現階段並無其他部隊人員被委任為特務警察。

鄧炳強又指過去數月,有過千輛警車遭毀壞,所以警方需要其他部門資源。(余俊亮攝)

有記者問及警方若向其他紀律部隊「借兵」,會否令其他部門成為示威者目標。鄧炳強重申,不會排除任何可以協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政策或法例,惟此並不代表警方正研究「特務警察」的方案。另外,近日有警員乘坐康文署車輛往返示威現場,鄧炳強則指過去數月,有過千輛警車遭毀壞,所以警方需要其他部門資源。

保安局亦就事件回覆《香港01》,表示「政府一直支持警方的執法工作,我們不會評論個別報章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