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光頭Sir微博指法庭縱容或違警例 警:正在了解中

撰文:袁澍 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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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晚在葵涌警署外警民衝突中,警長劉澤基舉鎗的畫面被傳媒拍下,其後被稱為「光頭警長」,在內地爆紅。他日前在微博上引述《星島》報道,提到警方致電司法機構裁判官方申請搜查令,搜查10月4日元朗被槍傷的14歲學生寓所,遭多位裁判官掛斷電話。他批評裁判官的處事方法「和鼓勵暴徒去犯法有什麼分別」,更進一步質疑香港司法機構對示威者縱容和輕判。
劉澤基言論或違反《警察通例》「避免參與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公務員守則》的政治中立原則,更有人質疑他的言論有藐視法庭之嫌。除此之外,多名香港警員開設微博帳號並獲得認證,有警員稱記者中汽油彈是「愉快」,亦有人發放香港網民資料鼓勵起底,更稱示威者為「曱甴」。
今日(11日)警方記者會中,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回應事件,他表示警隊一向對同事在公餘時間使用社交媒體有清晰指引,會留意是否影響警方形象。而對於劉澤基的言論,他則表示正在了解當中。

劉澤基在微博開設賬號,早前轉貼新聞,斥香港裁判官和鼓勵暴徒犯法沒有分別等。(網上截圖)

江永祥表示,警隊一向對同事在公餘時間使用社交媒體有清晰指引,會留意警員使用其間會否影響警隊形象及與工作有衝突,惟警隊甚少對法庭判決有不必要的言論及評論,有關「光頭警長」的事件正在了解當中。

劉澤基於10月7日晚在微博轉貼《星島日報》的報道,涉及10月4日天主教喇沙會張振興伉儷書院14歲學生,他在4日元朗衝突中被便衣警員開槍擊中大腿,其後涉嫌參與暴動和襲警被捕。其後警方欲向司法機構裁判官申請搜查令,搜查大腿中槍學生的寓所,結果部分裁判官沒有接電,有部分裁判官掛斷電話,部分甚至表明沒有急切性,拒絕簽署。

劉澤基在微博有超逾80萬粉絲追蹤,他指「香港這些裁判官的出是方法,和鼓勵暴徒去犯法有什麼分別!?縱容、套光環、輕判……司法公正?可笑!」該條微博得到大批內地網民跟帖支持,包括讚揚「香港警隊是唯一的良心」、認為「狗法官不除,香港永無寧日」,亦有不少人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

劉澤基言論或違反《警察通例》、《公務員守則》 亦有藐視法庭之嫌

網上有意見認為劉澤基作為香港警察,發表的言論違反《警察通例》。根據《警察通例》第六章第34條規定,「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並強調不可以參與警例所界定的政治活動,包括「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包括向傳播媒介發言)。」

另外亦有人認為劉澤基的言論有違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根據《公務員守則》第2章第2條,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得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支配或影響。公務員表達自己的意見時,應確保有關意見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有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則。公務員須時刻確保他們的行為不會妨礙他們以專業、公正的態度執行職務。

另有聲音認為,劉澤基所轉貼的新聞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其言論可能涉及藐視法庭。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鄭若驊曾在2018年時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藐視法庭涵蓋多種不同的行為,包括在法庭上作出擾亂聆訊或侮辱司法人員的行為、被法庭傳召為證人的人拒絕宣誓作供、在法庭外發布誹謗法院的言論、在審訊當中發布影響公平審訊的報道、妨礙執行法院命令等等,均可能構成以上所指的刑事藐視法庭。

多名港警開設微博帳號 記者中汽油彈稱「愉快」

除劉澤基之外,亦有其他不少香港警察在微博開設帳號,更獲得認證,被質疑他們以警察的身份發表言論。

有獲微博認證為香港警察、網名為「通天書生諸葛臥龍」的帳號,曾在微博上公布香港網民的Facebook帳號及相片,並疑似號召大家「呼死牠」(打爆她電話);帳號亦曾轉發港台記者誤中汽油彈的新聞,更指出「愉快的事情也要說三次」。

鼓勵起底、稱示威者為曱甴

早前在8月的警方記者會上,江永祥曾表示曱甴一詞在與人溝通時並不是一個理想的字眼,令受眾感覺到不禮貌;然而在多個獲得微博認證身份的香港警方帳號多次形容自己的工作是「打曱甴」。

內地媒體《環球時報》曾報道香港警察的微博潮,文章指指內地網民對此給予熱烈支持和鼓勵,文中更提及指有一名香港警察受訪時稱「感受到來自内地同胞的熱情,聽到他們支持的聲音,以往孤獨的香港警察頓時覺得十分溫暖」。

7月30日晚,葵涌警署衝突中,光頭sir向示威者舉槍。(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