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4個月內1.5萬人申請良民證 9月申請按年增加近1.2倍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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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觸發的政治爭拗及社會運動已持續逾4個月,多間移民公司表示,查詢及申請移民的個案飆升數倍。
港人申請移民前,必須先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根據警務處資料,由今年6月至今,已有逾1.5萬人申請良民證,當中9月的申請數字達3,597宗,較去年同期增加1.17倍。
今年6月至9月,台灣共批出1,912宗「居留許可」予港人,較去年同期的1,417宗,增加35%。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觸發的政治爭拗及社會運動已持續逾4個月,有人決意留下,也有人萌生去意。 (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申「良民證」5月開始上升

港人如欲申請移民,要先向香港警務處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根據警察公共關係科資料,由今年6月至10月27日,共有15,563宗申請個案。

從圖表可見,今年1至4月,良民證的申請數字與去年同期一直相若,從5月起開始現升勢,而自6月開始,每個月的申請個案數字相對去年同期的增幅一直擴大,6月時有2,373宗申請,較去年同期增加12%;7月有3,049宗申請,按年上升41%;8月有3,649宗申請,按年增多54%;而9月就有3,597宗申請,相比去年同期的1,657宗,增加近1.2倍。

今年1至4月,良民證的申請數字與去年同期一直相若,從5月起開始現升勢,而自6月開始,每個月的申請個案數字相對去年同期的增幅一直擴大。 (香港01製圖)

過去9年 僅2011年移民人數逾8000人

就港人移居外地統計,保安局回覆指,由於香港居民離境外遊時不需向政府申報外遊目的,因此局方並沒有港人移居外地的直接統計數字,而當局每年會根據過去一年向警務處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數字和其他相關資料,估算該年港人移居外地的數字,最新相關數字只更新至2018年。

根據保安局資料,2010年至2018年港人移居外地數字由6,500至8,300人不等,而移居國家首三位是美國、澳洲及加拿大;在2010至2016年,港人多選擇美國為移居地,在2017及2018年,選擇美國的人大減,而選澳洲的人略有上升,澳洲反成為港人首選。

保安局補充指,估算數字只作參考,因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目的除移民外,亦包括海外升學,交換訪客等;另外並非所有獲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人士都能成功申請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移民簽證,也非所有取得移民簽證的人士都會移居有關國家或地區。

2010年至2018年港人移居外地數字由6500至8300人不等,而移居國家首三位是美國、澳洲及加拿大。(香港01製圖)

港人獲台灣「居留許可」增加35%

而根據政府統計處有關每年本港淨遷移的數字(移入減移出),在扣除單程證持有人的移入數字後,在2019年中約有1.6萬人移入本港,2018年年中及年底的淨遷移數字,就分別有1.7萬多人及近7,000人,即近一年半來,都是移入比移出者多。而在2017年年中及年底的淨遷移數字,就分別是負1.4萬人及負6,900人,即在2017年移出的人比移入為多。

《香港01》向數個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或與移民相關部門,了解港人近月申請移民到當地的數字,當中澳洲及英國在截稿前未能提供資料。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在今年6月至9月,台灣共批出1,912宗「居留許可」予港人,較去年同期的1,417宗,增加35%;這4個月內,台灣亦批出554宗「定居許可」予港人,按年增30%。根據陸委會網頁,申請到「居留許可」的人可在台灣升學、工作等,而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270日以上,就可申請「定居許可」,取得「定居證」後可辦理設籍登記及申領國民身份證,其後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至於加拿大領事館提供的最新資料,今年6月及7月申請移民加拿大的港人為184人,比去年同期的243人為少。而今年6至8月加拿大批出的永久居民申請許可,就為480宗,亦較去年同期的495宗為少。

而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回覆指暫時未有2019年的數據,在2018年美國當局批出1,228宗移民簽證予港人,2017年就有1,128宗,惟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財政年度以每年10月開始計算,即2018年的數據是反映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