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財務公司董事及其妻 涉向滙豐職員送手錶助開戶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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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4日)早上落案起訴一名公司董事及其妻子,控告他們涉嫌向滙豐銀行職員提供一隻手錶,以協助他們為該公司開設戶口。兩名被告將於今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公司董事及其妻子,控告他們涉嫌向滙豐銀行職員提供一隻手錶,以協助他們為該公司開設戶口。(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指出,其中一名被告為67歲韓先利,身兼香港滙霖國際財務集團有限公司(滙霖)獨資董事兼股東;另一被告則為61歲馬振蓮,她是韓先利妻子及滙霖獲授權簽署人。

韓先利及馬振蓮於案發時,分別為滙霖的獨資董事兼股東及獲授權簽署人,該公司於2005年10月在香港成立,並於今年5月被韓先利收購。

涉向滙豐銀行職員提供手錶

控罪指韓先利及馬振蓮涉嫌於今年8月23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隻手錶,作為協助他們在滙豐銀行開設滙霖的公司戶口的誘因或報酬。不過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被告提供的手錶,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署指出,滙豐銀行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兩人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