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女村長」涉掘磚給志同道合人士 官裁暴動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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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佔旺女村長」之稱的女社運人士畢慧芬,被指有份參與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被控兩項暴動罪名,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稱,雖然被告有輕度弱智,但認為她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認為她向其他示威者遞上磚頭等,其目的是為襲擊警員,即使其角色有異,但目的一致,刑責亦同,裁定她兩項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感化、精神、心理及醫生報告。

被告畢慧芬,22歲,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鼓油街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2016年2月8日晚上起至9日凌晨期間,有群眾在旺角聚集,並衝擊到場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被告曾在現場出現,並手持磚塊,之後有其他戴口罩人士向警員掟硬物及磚塊。至清晨時份,亦有新聞片拍到被告把雜物放入火堆。

聲稱不知放垃圾入火堆屬犯法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當晚與志同道合的人士掘磚,後來才知磚塊是用來擲警察,便已停止再掘。她又稱,因為街邊已找不到垃圾桶,故把垃圾放入火堆中一同燒,她稱不知這屬犯法。

辯方傳召曾診治被告的兒科醫生作供,他指被告先天性腦部後庭有異發展,有機會影響其智力,其早年評估亦發現她在推理、分析及組織等方面較弱,對於一些因果關係,可能有理解障礙。

案件編號:DCCC 5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