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報案室內偷勞力士被發現 官指當值犯案更嚴重 判囚10個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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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8歲男警員在警署「偷龍轉鳳」,用自己的「A貨」假勞力士,換走價值42.5萬元的「真」勞力士失物,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盜竊罪成,押後至今日判刑。主審法官勞潔儀指當值時犯案較休班犯案更嚴重,但閱畢辯方呈上的7封求情信後,接納被告因一時貪念、以往品行良好、無法再履行其畢生志願擔任警察,加上其初犯及未有實際上對受害人造成財物損失,輕判10個月監禁,又寄說他出獄後在其他崗位繼續貢獻社會。

被告周合駿被裁定盜竊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周合駿,28歲,被捕前任職警員。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在2017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偷竊一隻型號為Cally-Daytona 116506的「勞力士」手錶,價值42.5萬元。

無法實踐畢生志願

辯方今日提交7份由父母、女友、同學和好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善良可靠、有正義感和責任感、自小有路不拾遺的習慣;求學時被告有上進心,一直以兼職賺學費,又曾取得獎學金到英國進修;今次犯案只因一時貪心衝動,現已經有悔意,加上被警隊革職,以後無法實踐其畢生的志願,已經獲得很大的教訓,故望法庭輕判,讓被告盡快重投社會照顧父母。被告在犯人欄聞言後,亦低頭飲泣。

當值時犯案比休班時犯案嚴重

主審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擔任警署副值日官,接受市民拾獲的失物後偷龍轉鳳,其案情比警員休班時犯案更嚴重,其涉案金額達42.5萬亦屬不少,但考慮到辯方律師的陳詞,加上當物主致電警署試圖取回手錶時,被告亦將手錶歸還,物主沒有承受任何損失,念及被告初犯,故將刑期由18個月大幅減至10個月。最後,法官亦寄語被告要重新做人,出獄後在其他崗位繼續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DCCC 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