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羅致光指衝突中社工無特權 社福界千人聯署促收言論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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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衝突現場中,多名社工曾被警方拘捕。今日(27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公開表示,現有的法律框架中,沒有賦予社工「特權」在暴動或武力衝突中執行工作。社福界傍晚隨即發起聯署,要求羅致光收回「社工特權」言論,強調根據《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到示威現場擔當人道支援工作是社工的應有本分,截至晚上9時半已有逾千人參與聯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沒有賦予社工特權在暴動或武力衝突中執行工作。(資料圖片/洪嘉徽攝)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社工的工作並非到衝突現場調停,他們沒有特權到暴動環境工作。他又以幫派打鬥為例,指外展社工不會阻止他們。言論引起社福界不滿,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以及團體「社工復興運動」發起聯署及聲明,要求羅致光收回相關言論。

重申到示威現場是擔當人道支援工作

聯署在今日晚上7時開始收集簽名,截至9時已有1048名人士或團體參與,包括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學會、香港小童群益會職工會、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工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等。

聲明表示,根據《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第一部份「基本價值觀及信念」的第4條:「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及第5條:「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故社工在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的原則下,到示威現場擔當人道支援工作是社工的應有本分。

聲明又指,由6月至今,已經有超過43位社工在進行人道支援工作期間被捕,當中有些更被控暴動罪,批評羅致光沒有作出支援。他們強調,「我們毌忘初心,社工到底,要求羅致光收回相關言論。」

▼聲明全文▼

要求羅致光局長收回「社工特權」言論之聯署聲明

對於有社工在示威現場進行人道支援工作,羅致光局長說:「社工工作並非到衝突現場調停,在現時的法律框架底下,社工沒有特權到暴動環境工作。」他並以「幫派鬥爭」作例子,說明社工不會到衝突現場阻止兩個幫派打鬥。我們認為,以幫派鬥爭比喻當下的反抗警暴,完全是比喻不倫。

《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第一部份「基本價值觀及信念」的第4條:「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及第5條:「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已說明社工在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的原則下,到示威現場擔當人道支援工作是社工的應有本分。香港政府不應剝奪社工的專業責任和權利。

政府動輒稱示威或公眾活動現場是「暴動現場」,而社工在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的情況下仍然被視為參與暴動,本身就是於理不合。近日在理工大學內及外支援的社工均被控暴動罪,就是一個最鮮活的例子。

社福界不同機構及團體,包括「三會一方」(社會服務聯會、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立法會社福界邵家臻議員辦事處)在內,早已向社會福利署提出建議;社工亦已在多個不同場合(包括立法會公聽會)要求社署澄清社工角色,讓同工能夠無後顧之憂地提供人道支援。可是,局長竟對社福界的要求,由不瞅不睬變成落井下石。

六月至今,已經有超過43位社工在進行人道支援工作期間被捕,當中有些更被控暴動罪。在社工界無語問蒼天的當下,羅致光局長不但沒有作出支援,其「社工特權」言論更叫人有明哲保身,活在平行時空之感。

我們在此重申,我們毌忘初心,社工到底,並要求羅致光局長收回相關言論,還社工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