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執屍」強姦案 考慮強姦時間只維持1至2秒 官囚被告6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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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曾任內地陽江市政協的男商人,疑去年趁鐘錶女商人在遊艇派對中飲醉,把對方帶返自已的沙田住所侵犯。男商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法官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責,男商人趁事主飲至酩酊大醉犯案,亦沒有使用安全套,但考慮強姦的時間只有約1、2秒,最終判他監禁5年4個月。

被告黃興國在高等法院否認一項強姦罪。(資料圖片)

被告黃興國,34歲,報稱商人。他被控於去年11月22日,在沙田一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庭上透露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9個月大的女兒。

同意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強姦X的時間只涉1、2秒,以及同意被告重犯機會不高。但法官指,被告向一個飲至酩酊大醉的女士下手,案中未有使用安全套,都是案中的加刑因素。同時,法官考慮被告沒有案底等因素,因此酌量減刑,最終判監5年4個月。

事主飲酒後暈眩

X早前供稱,她從事批發珠寶及名錶。她於去年10月在一個私人會所認識被告。她應被告邀請,於案發前一晚出席遊艇派對。她飲了數杯酒後感暈眩,被告於翌日凌晨扶她上岸,兩人再到被告的沙田住所。

事主怕懷孕決報警

她之後發現她躺在床上,遭被告壓著。對方繼而拉下她的內褲,而X則按自己的內褲,但仍遭被告強姦。期間,X稱「我地只係朋友」,之後失去知覺。X翌日早上醒來,離開單位。她因擔心失去知覺後再遭被告性侵,以及會懷孕,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HCCC2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