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涉性侵3網友案 陪審團退庭商議2小時 裁被告強姦等3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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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散工在社交媒體認識3名女子,並涉在不足一個月內,在不同地方的後樓梯,先後把3女強姦、企圖強姦,及與只得12歲的女童非法性交。地盤散工否認強姦等4罪受審,全男班陪審團經約兩小時的退庭商議,今(14日)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企圖強姦、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三罪罪成。法官把判刑押後至2月18日,期間索取三名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

被告黃子軒,24歲,否認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資料圖片)

3案均在後樓梯發生

被告黃子軒,24歲,原被控強姦、企圖強姦、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刑事恐嚇4項罪名,他今被裁定首3項控罪罪成。該三罪指他於2018年9月23至10月10日期間,分別強姦16歲X、與12歲的事主Y非法性交,及企圖強姦23歲的Z,3案均在不同大廈的後樓梯發生。此外,他又涉在同年10月13日刑事恐嚇Y。但該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庭上透露,被告共有兩項搶劫案底。

威脅要撕爛X褲子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先後透過Facebook,結織三名事主。於同年9月23日早上,事主X和朋友爭吵後,前往屯門和被告見面。被告把X帶到屯門兆麟苑貴麟閣某層的梯間,期間威脅會撕爛X的褲子,以及叫朋友捉X入屋,最終把X強姦。X事後把事件告知朋友,事件轉輾報警。

事主Y案發時12歲

至於12歲的事主Y,她和被告認識後,迅即成為情侶。於2018年10月6日,Y到屯門和被告首次見面。被告帶她到兆麟苑寶麟閣的後樓梯,戴上安全套和Y性交。

威嚇要扯爛Z的底褲

而Z則早前供稱,在Facebook認識被告後,曾相約外出,但自前年8月起未有再聯絡。於2018年10月10日凌晨,Z答應一名女網友Tracy一同食早餐,並相約在Z居住大廈的樓層見面。惟Tracy未有出現,被告卻把Z扯入後樓梯。被告把Z的內褲,脫至膝頭位置,聲言:「你唔好郁呀,再郁,扯爛你條底褲。」被告又企圖強姦她,惟Z趁失平衝而成功逃脫。

Z數天後看到被告在網上賣玩具,叫舊男友在Facebook開設一帳戶,約被告交收。而被告在交收地點出現後,Z向陪同的警員點出被告,被告因此被捕。

案件編號:HCCC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