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首三個月逾760宗網購防疫用品投訴 單項最多涉20萬元

撰文:勞敏儀 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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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本港年初現防疫用品搶購潮,市民搶購物資戰線由市面延伸至互聯網。消委會在今年首三個月接獲逾760宗有關購買防疫用品投訴,當中539宗屬網購,不少涉及貨品延誤及退款爭議,有市民付款購買口罩後,賣家刪除社交賬號及失蹤,終需轉介警方調查。
消委會說,有關口罩的投訴共涉款逾144萬元,單項金額最多涉20萬元,買家打算本來想採購口罩運至國內,但最後收不到貨。消委會提醒,市民需留意商戶營商資料及參考評價,亦應謹慎考慮預購貨品的到貨時間,以及留意條款細則,保存相關帖文截圖以備有需要時作憑據。

今年初在多區鬧市出現排隊購買防疫物資的人龍。(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收到796宗投訴 逾六成屬網購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在新冠肺炎下,共收到與796宗與口罩及防疫用品有關的投訴,當中539宗屬網購;有649宗投訴涉及口罩,防疫用品則有147宗。

單項口罩投訴最高涉20萬元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說,在一月至三月中,在口罩收到投訴中,最多與送貨延誤有關,其次則為銷售手法欠佳,共涉款逾144萬元,單項金額最多涉20萬元,最低則平均每宗2,000元。

黃鳳嫺說,涉款金額最高的口罩投訴中,買家本來想採購口罩運至國內,但最後收不到貨,懷疑屬於口罩騙案;而在防疫用品中,單項投拆金額最高達2.7萬,投訴人購買200盒獨立包裝濕紙巾,惟最後懷疑為劣質貨品,故到消委會投訴。

付款後社交網頁平台無更新 最後賬號亦消失

在新冠肺炎下,消委會在1至3月接獲有關防疫用品及外科口罩投訴分別達147宗及649宗。李小姐是苦主之一,她在2月初急需口罩之際,發現社交平台有一則代購網站銷售日本口罩的帖文,賣方回覆稱一盒售價300元,說明2月中有貨,隨即提供已登記流動支付服務的QR Code予其付款。她在一星期後再追問進度,對方承諾最遲2月20日到貨,惟至2月下旬該社交平台專頁沒有再更新,也無法傳送訊息,其後更刪除社交賬號,她只好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指,根據溝通記錄,只有賣方的社交平台賬戶名稱,沒有其他營商資料及聯絡方法,加上貨款經流動支付服務支付予個人銀行戶口,該情況似屬個人交易,難透過消委會調停,事主最後同意轉介警方調查。

發貨期一再延誤  退款需扣除手續費

張先生在1月初看見社交平台專頁一則銷售口罩帖文,預計2月中至2月底到貨,故按指示登入C公司網站以信用卡購買6盒韓國口罩,合共468元。至2月初,該公司再發帖指韓國口罩預計2月中至2月底到港,若顧客不想等候可以在2月14日前填寫退款表格,如公司最終未能交付口罩,則於3月15日後扣除3%手續費後退回貨款。

張先生選擇繼續等候,期間C公司在2月下旬再發帖解釋因應韓國當地口罩供應緊張,估計無法3月前抵港,會嘗試聯絡其他口罩供應商,而該公司亦一直未提供已向廠家訂購口罩記錄,取貨無期惹人質疑。他認為,雖然公司事先說明會扣除手續費,但並非消費者主動取消交易,而是其無法按承諾交付貨品,若仍要承擔手續費損失做法不合理。

該公司回覆消委會強調,在1月中所發的銷售口罩帖文已說明退款需扣除3%手續費,並已交代韓國口罩退款安排,但張先生未於限期前提交表格,故其退款將於3月15日後陸續辦理。

在物資難求下,有人選擇網上購買,卻遲遲未能收貨。(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現貨卻不發貨

楊小姐早前欠缺便攜式酒精搓手液,在2月初看見B公司在社交平台專頁銷售日本酒精消毒液,並標明是現貨發售,約3至5日配送,故立即下單購買4支,連運費合共385元。她等候近兩周也未見商戶更新訂單狀態,專頁也沒有任何消息,故透過各種通訊方式嘗試聯絡亦沒有回音,另見不少同樣購買貨品的消費者留言追問進度,在擔心受騙情況下向消委會投訴該公司未能在訂明合理時間內配送「現貨」產品。

該公司其後回覆消委會解釋,近日訂單倍增及人手不足,未能適合時回應及就延誤致歉,並已立即將貨品寄予楊小姐。

消委會提醒留意商戶營商資料及參考評價

消委會表示,在社交平台進行銷售操作簡易,營運成本也不高,但有騙徒假借銷售為名開設社交賬號,卻沒有供貨意圖,收款後逃之夭夭,有機會構成欺詐或行騙等刑事罪行;若商戶在接受付款後,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它能在指明時間內交付貨品,可能觸犯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商戶即使經社交平台銷售貨品,就產品資料及銷售所作的陳述都必須清晰及正確無誤,否則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該會提醒,流動支付服務雖然方便,但未必能夠確認登記流動支付服務的是商戶戶口或是個人戶口,選用銀行轉賬則可知道收款戶口號碼及持有人名稱。信用卡及一些付款平台設有交易申訴及退款機制,若遇上未能交付貨品等情況,有機會透過有關機制取回款項。此外,該會提醒消費者留意商戶營商資料及參考評價,最穩妥是選用設有實體門市的商戶,亦應保存相關帖文截圖以備有需要時作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