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案|擴音器聲浪傷警司高振邦 區被判社服令140小時

撰文:林樂兒 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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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去年7月7日的「九龍大遊行」過後,在旺角警民衝突中以「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令他聽力受損,事後聽到「嘞嘞聲」;並且稱呼另一警員為「毅進仔」及用咪高峰敲對方盾牌。區因而被控兩項襲警罪,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罪罪成,裁判官梁嘉琪今(6日)於九龍城法院聽取判區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區稱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區諾軒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羅國輝攝)

被告區諾軒(32歲)被裁定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關係科四點記者會的主持人。

區諾軒的戰友如黃浩銘、「長毛」梁國雄、黃之鋒及周庭等,均有到庭支持。區進庭前讀下宣言稱:「對我黎講,今日判決只係第一單,仲有第二單、第三單,或者又唔知邊日,又上門拘捕我,不斷被捕,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生活,使我每日生活於惶恐之中,作為個人,已經超過我可以承受的限度。 但作為曾經代表市民既前議員,仍然會同香港市民並肩同行,堅持到完場。 」

區當時只是想引警方注意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重申區的出發點與行為有別於同類案件,區當時想履行議員責任,望取得警方注意後,與警方溝通化解事件,奈何並不成功。區無意令警方受到人身傷害,而對方在事件中亦無實際傷害。他現非立法會議員,亦明白應如何取得警方注意及使用揚聲器,不大可能重犯。

報告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希望法庭考慮更短的時數,以讓他早日完成,能夠於9月在日本攻讀公共行政的博士學位。被告進修後,會繼續以不同形式服務香港。辯方另向法庭呈上一疊求情信。

感化官指區有悔意並願承擔後果

梁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感化官形容區態度合作,有悔意並願意承擔後果,感化官對他有信心,建議判處中等程度的服務令時數。梁官考慮到兩項控罪源於同一事件,以及被告初犯、案情背景,最終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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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區令警員憂慮受襲

梁官早前裁決時指,即使區與事主無身體接觸,但如所為令對方憂慮受襲,亦可構成罪行。她信納所有控方證人的供詞,指區敲打警員的盾牌,並以「毅進仔」稱呼對方,說話具針對性。區的神態語氣、敲盾的力度次數等等,均令警員擔心受襲。

認為區行為具惡意

而高警司曾多次叫區勿把揚聲器放其耳邊,並伸手撥開揚聲器,明顯表達了不願聽到揚聲器的聲浪。惟區反問:「點解唔嘈得?我有權嘈!」可見他是惡意令人憂慮受到人身傷害。

持續叫喊令警司不適

梁官又指,揚聲器的類型體積、聲浪威力會令人感到刺耳。區的揚聲器距警司27吋,屬於近距離,區持續地叫喊會使高警司不適。她又表示,其他同場警員也沒有類似傷勢,遂判定是區用揚聲器導致高警司耳朵受損。區最終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