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騙班費24萬案 前學警稱每人需夾6千元 買上手熨斗攝錄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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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警長涉騙學警班費24萬案續審,涉案SS班的一名前學警作供,他稱當時任班上財政長時,被告教他在文件上記下「可以畀人睇」的支出,又多次要他在班費支錢,例如要班上30名學警每人付6千元「頂手費」,以購下上手師兄的裝備,後來才發現被告所指的裝備,只是一些攝錄機及熨斗等用品。他又指被告聲稱為他們班製作紀念冊,指「呢啲回憶,有錢都買唔到」,並用6萬元租用器材,把士多房佈置成影樓為大家拍照。惟最後他們沒有收到紀念冊,他畢業後為被告搬器材到迷你倉時,被告更稱該些器材是他的。

證人馬寶權稱他任警員不久後,已因私人理由離開警隊。(李慧娜攝)

被告歐智威(39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證人馬寶權供稱,他在2012年12月17日曾在警校受訓,並被編入SS班,並且是班上的財政長。他在2013年因私人理由離開警隊,現於港鐵從事系統及維修保養工作。

上手留下裝備包括攝錄機熨斗

馬指被告是該屆SS班的副班主任,被告除講解訓練細節外,亦指上一班的師兄留下裝備,要他們全班30名學警,每人支付6千元「頂手費」,又指他們畢業後,下一班學警亦會支付相關費用,款項由現時SS班的學警攤分。馬後來得知,被告所指的裝置包括數碼攝錄機、影印機和熨斗等。

此外,每名學警亦要支付班會費每月4000元,後來降至3000元,但翌年3月又加至3500元。馬和另一學警負責收款及暫時保管款項,被告會向他們取款。

文件填寫可以畀人睇的支出

被告曾向馬稱,班上的財政支出不需作紀錄,支出的單據都可扔棄,又稱SS班財政獨立,不需和其他班討論。SS班的財政文件顯示有洗衣,學院餐廳開支等單據,馬稱是被告教他填寫的「正式、可以畀人睇」的支出。

馬又透露,SS班曾遭班主任罰抄。被告得知班長直接找班主任求情後,斥責SS班繞過他,並講粗口辱罵班長。被告聲言可革走學警,又指他認識高層,可影響學警畢業後的工作。馬認為被告凶惡,不敢得罪他。

以4萬元買腳架拍學警步操

被告同年12月底稱要買相機及腳架,用以拍攝學警步操過程,以糾正他們的姿勢。被告買了一部3000元的相機,和4萬元的腳架,惟他指會私下會用腳架,故會付一半費用。馬則按被告吩咐,從班會費拿取2.3萬元給予被告。馬稱,學警使用它們的次數少於10次,被告亦沒出示片段糾正學警步操的姿勢。

不想搞大件事要學警賠2萬

馬續稱,被告後來稱收藏在多用途室的腳架被竊。由於只有學警、被告和班主任知悉該房的密碼,因此認定是SS班的學警所偷,但他「唔想搞大件事」,故要學警賠償,最終馬在班會費支付2萬元予被告。

士多房佈置如影樓拍紀念冊

被告又稱會替學警製作紀念冊,強調「呢啲回憶,有錢都買唔到」。被告之後租用6萬元的攝影器材,並把一間士多房佈置得仿如影樓,馬和部份曾在該房拍照。惟馬指從未收過被告所指的紀念冊。他畢業後協助被告把攝影器材搬到迷你倉,被告稱該些器材屬於他本人。

辯方指學警食物中毒後改買外賣

此外,SS班班主任的江利東今早續有作供,辯方指江曾把以往試題連答案給SS班的學警,但遭被告「斷正」,被告不同意其做法,令班員「淨係識背答案,唔會做到好警察」,江表示這事從沒發生。辯方又指,SS班曾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致學警肚屙肚瀉,所以學警後來改買外賣,江亦稱不知此事。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8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