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督察失戀後多番纏擾前女友 認遊蕩普通襲擊等 囚8星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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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督察被指多番到前女友住所纏擾對方,更曾抓著女方手臂,使她受驚,督察更到女友友人的工作地點欲問前女友近況,期間又涉襲當時正懷孕的女友人。督察今(5日)承認遊蕩、普通襲擊及拒捕共4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員,卻連番干犯罪行,其中兩罪更涉同一事主,判監無可避免,逐判他入獄8周。

被告李天洛是一名警務督察,被控遊蕩、普通襲擊及拒捕等罪名。(雜誌「警聲」圖片)

被告李天洛,35歲,任職警務督察,現時被停職。他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一條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以及一條抗拒警務人員罪。

事主感害怕在家門裝閉路電視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於2013年6月成為情侶,於2018年1月分手,但被告仍跟蹤X,X因感到害怕,所以在家門口安裝閉路電視。

X在2018年8月29日透過閉路電視看到被告在她家門口,X感到害怕,決定暫不回家。同日稍後,X在返家途中,突然遭被告捉著左前臂,被告向X說:「畀2分鐘我。」X拒絕並跑走。

被告拉後懷孕事主Y的椅子

事主Y為X的朋友,被告在2018年9月2日到Y的辦公室,打算詢問X的近況,Y著他離開,被告卻從後拉Y的椅子,當時Y正懷有身孕。

被告同年10月31日再到X的家門口,當時X一個人在家,被告按門鈴及敲門,更問X鄰居大閘的結構,X繼而聽到大閘有聲,X向保安求助,保安要求被告離開不果,X父母及後亦返家,事件報警處理。

警方於本年2月21日在被告家附近拘捕他時,被告更大力推開警員雙手,又掙扎4分鐘,事件令兩名警員擦傷。

案件編號: ESCC 2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