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無申報擁的士牌 夫婦隱瞞離婚申請公屋 同被判緩刑

撰文:王潔恩
出版:更新:

房屋署今日(16日)指出,日前有三宗個隱暪資產案,被法庭判處監禁緩刑,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以及其真實婚姻狀況。
房屋署說,一名公屋戶擁有市區的士牌照但未有申報,平均價值約559萬元,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此外,亦有一對夫婦申請公屋,並獲編配蘇屋邨公屋單位,但他們實際上已離婚,不合符資格獲配該公屋單位。

一名公屋戶擁有市區的士牌照但未有申報,平均價值約559萬元,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資料圖片)

擁有的士牌  惟未有申報

房屋署說,個案是一名擁有的士牌照公屋戶。該名公屋租戶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擁有一個市區的士牌照。不過,經調查後,發現截止去年4月,相關的士牌照的平均牌價為559萬元,超過2019 /20年度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署方說,他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15日)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聲稱銀行存款只得八千元

另一宗個案,則是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9年審核會面時,申報他的銀行存款資產淨值只得約8,084元,但經調查後,發現他實際持有銀行存款合共逾57萬元,超出2019/20年度的公共租住房屋三人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

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房屋署說,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在審核會面及入伙會面中申報他們已婚,並獲編配蘇屋邨公屋單位,但實際上他們已離婚。(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夫婦申請公屋 實際已離婚

第三宗個案是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房屋署說,他們在2018年的審核會面及2019年的入伙會面中,申報其婚姻狀況為已婚,並獲編配一個位於蘇屋邨的公屋單位。不過,他們實際上已於2017年離婚,不合符資格獲配該公屋單位。

房署說,兩名被告同被檢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兩名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房屋署:住戶須準確填寫申報表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