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滯機場逾兩周無要求入境 食衞局:無病徵、強制檢疫不適用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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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昨(27日)率先揭發一名英國抵港的內地婦欲轉機返內地不果,留在機場禁區至今16日,據了解她不接受航空公司提出返回英國的建議,堅持要轉機返內地,亦無要求入境本港。同時期有10名於6月20日從杜拜抵港欲轉機人士面臨相同處境,他們稍早被衞生署安排送往檢疫中心隔離及接受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回覆查詢時解釋兩者安排的差異,指由於該10名旅客曾與確診者同機,列作密切接觸者,故需強制檢疫;而英國抵港的婦人並非懷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出現病徵或屬於確診病者的緊密接觸者,強制檢疫措施並不適用。
衞生署早前未將該批10人旅客列作密切接觸者,至傳媒揭發事件方於6月24日將旅客接往隔離檢疫,署方解釋是由於至6月24日才得悉事件,同日已安排送往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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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型肺炎疫情影響,香港機場自6月初雖逐步開放轉機服務,惟機場管理局言明未包括往來內地的航班。連日有來自海外的旅客抵港欲轉機到內地被拒,有人不肯原機遣返,故滯留在機場多日。其中包括1名由英國抵港的內地婦,以及10名由杜拜抵港的旅客。

杜拜的旅客所乘坐的EK380於6月20晚抵港,同機有26名巴基斯坦裔港人返港後確診。事隔4日,衞生署6月24日安排他們入住檢疫中心隔離並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過境旅客有病徵或懷疑染疫 才需接受強制檢疫

就上述兩批旅客的檢疫安排有差別,食物衞生局回覆查詢時稱,強制檢疫機制只適用於入境香港的旅客而不適用於過境旅客,除非有關過境旅客於在港期間懷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出現病徵或屬於確診病者的緊密接觸者。

食衞局續指,較早前有十名滯留機場的過境旅客,獲確認屬於新型冠狀病毒病確診者的緊密接觸者而須接受強制檢疫。至於英國抵港的老婦劉麗娜是過境旅客,並非懷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出現病徵或屬於確診病者的緊密接觸者,強制檢疫措施並不適用。

食衞局又稱,航空公司有責任在容許過境旅客登機前,檢查並確保旅客符合入境條件及能夠轉機到達目的地,而如果旅客因各種原因未能轉機,航空公司亦有責任將旅客載回原地。

衞生署於杜拜同機患者確診後 事隔兩日待事件曝光才將旅客隔離

食衞局的最新說法,反映早前衞生署的做法存在漏洞,該批10人旅客於6月20日晚已抵港,同機26名患者於6月22日確診,惟當局一直未將滯留的旅客列作密切接觸者並送往隔離檢疫,直至傳媒6月24日揭發事件,方於同日將旅客接往檢疫中心。

衞生署曾透露,署方於6月24日才得悉事件,而最初無列10旅客為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源於當初對有人滯留機場不知情,故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數目,是按照航空公司所提交的名單而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