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消息指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葉巧琦憂慮不保留陪審制度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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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周日(28日)起一連三日開會,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有消息指,最高刑罰或可至判處終身監禁,比澳門同類罪行最高刑期25年更重。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早(29日)在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表示,本港可判囚終身監禁的罪行如強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謀殺等,是基於社會大致上已有共識及認同屬嚴重罪行,惟國安法條文及罪行定義至今仍未公布,難以評論是否合理。她關注,《基本法》第86條列明設陪審制度,過往嚴重控罪「差唔多必定要有陪審團。 」惟有消息提到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情況令人憂慮。

本港終身監禁罪行經社會共識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一周前曾引述透露最高刑期是十年,現消息指會提升至終身監禁。被問到有關刑罰是否與本港法律系統銜接到,葉巧琦指出,本港最高刑罰至終身監禁的罪行有如強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謀殺等,都是經過社會共識及大致上認同須就該些罪行設該水平刑期,惟現時國安法條文細節及罪行定義至今仍未明。

不設追溯期惟可證「持續犯罪」

另外,有消息透露,法例將不設追溯期,但將來在執法時,會考慮相關人士過去的行為,作為檢控的證據。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分析表示,在刑事法上所謂「持續犯罪」,需要證明是有進行式的正在經營及維持的行為,如法例通過,可以援引指過去某年某日已經開始了有關行為,理論上有機會成為佐證,但仍要視乎罪行的定義,「有機會係中咖。」

過往嚴重控罪均設陪審團

就有建制派指國安法下遊行中揮動港獨旗或英國、美國旗都屬違法的講法,葉巧琦認為,條文仍未公開細節,但香港向來有言論自由,以往無聯想過原來這些言論都會被視為涉及國家安全。她亦關注,《基本法》第86條列明設陪審制度,過往嚴重控罪「差唔多必定要有陪審團。 」屬《基本法》保障範圍,惟消息提到國安法不設陪審團的設計令人憂慮。

張達明關注香港法庭是否能全權審理

法律學者張達明在同一個節目上表示,國安法對本港法律的影響是「顛覆性修改」,參考內地過往案例,代表性是維權律師被捕,推動全民修憲已會被視為顛覆政權安全。張達明指出,內地實施國安法,是而是由國安機關確認罪行、是否恐怖組織,界定何為「勾結」等,「法庭無權過問。」

張達明認為,當年《基本法》同樣屬全國性法律,但過程透明及經由港人充分諮詢,惟現時國安法是用於懲罰港人,卻未有公開透明。他關注國安機構在香港的管轄權,有無人權保障,香港法庭是否有權全權審理相關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