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輪姦酒醉新婚少婦案 陪審團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新婚少婦於兩年前平安夜,隨兩名剛相識男子到其家中飲酒,疑在酒醉下遭對方輪姦及侵犯。兩男否認多項強姦罪受審,並指少婦同意和他們發生親密行為。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今(27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兩名被告涉及的四罪都不成立。
兩名被告:王承林和林宇徽(下稱王和林),現年30歲,均為銷售員,他們原被控五項控罪。王原控於2018年12月25日,在天水圍天盛苑某單位內兩次強姦X,以及一次企圖強姦X。而林則被控於相同日期和地點,兩次強姦X。X於案發時24歲。
兩被告審訊途中已脫部份罪名
審訊期間,法官因應證據,指示陪審團涉及王的其中一項強姦罪,只需考慮有否企圖強姦X。法官並指示陪審團裁定涉及林的一項強姦罪,該罪不成立。
陪審團今只就王面對兩項企圖強姦罪和一項強姦罪,及林的一項強姦罪作裁決,並裁定這四罪都不成立,其中王涉及強姦罪,陪審團是以5比2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他控罪則是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事主曾與兩被告飲酒及遊戲
X早前供稱,2018年12月24日和友人在尖沙咀飲酒,期間初次見過的王和林先後加入。她和兩人於12月25日凌晨時分,一同乘搭的士到天水圍,之後隨他們到王的天盛苑單位。X指,三人在單位內玩遊戲和飲酒期間,有人把陽具放入她的口中,她則咬了一口。
林曾說開心過就算
林之後把手伸入X的T恤,摸她的胸部,又和王脫去X的褲子和內褲。兩人又先後試圖強姦她,但只有林成事。
X指王之後帶她入睡房並強姦她。X離開房間後,在客廳問林為何如此對待她,林起初回應:「你係咪記錯咗啲乜嘢?」在不斷追問下,林表示:「開心過就算囉。」X之後在單位內報警,但未能講出地址,接聽的警員無法提供協助。她離開單位後,到地下的保安求助,由保安代為報警。
辯方則指,X和兩被告在單位內飲酒和玩啤牌時,她先和林親吻,並替對方口交。而王隨後和X接吻,並試圖性交。但因王曾飲酒和疲累,陽具未能勃起。辯方又指,X在客廳自願和林性交。此外,林曾用手指插X的下體,她很享受,並有生理反應。辯方,X因難以向丈夫解釋在單位內發生的事,才聲稱被強姦。X在庭上均否認。
案件編號:HCCC3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