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潛逃|控方證涉藏真槍案3男被告內地被捕 未能上庭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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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早前遭廣東省海警截獲,其中3人涉及去年修定逃犯條例運動並被控串謀傷人的被告,原定於今日(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今在庭上證實該3名被告現於內地拘留,未能出庭,另國安署人員日前拘捕「3C維修工作室」的店主,今亦被帶上庭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提訊。控方要求案件押後12星期以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錢禮雖認為案件一再延後,但最終答應把案押後至12月7日再提訊,全部被告均不准保釋,並取消3名內地被捕被告的擔保並發出通緝令,同時亦沒收其中一名被告弟弟所支付的人事保釋金3萬元。

同案再多一名29歲男被控

今日才被帶上法庭提堂的被告賴振邦(29歲),為旺角電話維修店「3C維修工作室」東主,他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在2019年12月8日串謀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李家田和其他人非法和惡意地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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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串謀傷人及無牌藏槍等罪

同案原已涉及7名被告,包括: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和彭軍壕亦因同一系列事件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全部亦於今日在東區法院提訊。

3萬人事擔保被沒收

控方透露,獲准保釋的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三人,早前在中國水域內一艘快艇上被內地海警拘捕,現被拘押於內地而無法出庭。控方即申請通緝令緝捕三人歸案,又撤銷三人擔保和沒收張俊富弟弟提供的3萬元人事擔保金,獲法庭批准。

官促控方加快處理案件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2星期至12月7日,以便控方準備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指案件已拖延達9個月,多名被告被還押多時,加上案件很可能將轉介至高等法院,被告們需面對更長時間的羈押,認為律政司應從速處理。控方則解釋因涉案證據繁多,加上有新被告被捕,需要時間作準備。錢官最終批准控方的申請,並下令將所有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ESCC 50,159,1876/2020, 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