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判馬鞍山火人案兩被告罪脫 裁判官被指偏頗 投訴被裁不成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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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2019年11月發生中年漢遭人點火燒成「火人」事件,一對夫婦在事發前曾在現場罵事主「返大灣區」,被控擾亂秩序罪名。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初時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林官裁定兩人罪成。有人指林官立場偏頗,曾誤判兩被告脫罪,從而向司法機構投訴。專責法官小組昨(13日)稱,林官在審訊中並無發表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裁決曾被推翻不等於偏頗,裁定投訴不成立。
裁判官上訴後裁兩被告有罪及判囚
本投訴涉及裁判官林希維審理的2019年馬鞍山火燒人案,一對夫婦涉以粗口指罵一名中年漢:「你走啦!中國人!」及「返大灣啦」等。該男子後來被現場其他人潑燃料點火成「火人」。林官在第一次審訊時,裁定夫婦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林官重審時才裁定該對夫婦有罪,並判他們入獄5星期。
投訴人認為林官立場偏頗,第一次審訊時沒有充分考慮所有案情,誤判被告無罪。
司法決定已經上訴程序處理
由上訴庭法官區慶祥、林雲浩及原訟庭法官楊家雄處理的專責法官小組指, 裁判官的裁決屬司法決定,該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於可投訴行為的範疇。就本案而言,林官的司法決定得當與否,已透過上訴程序由原訟法庭作出裁決。
法官小組指林官無作帶政治傾向言論
原訟法庭推翻裁判官的司法決定,不等同裁斷裁判官的司法行為偏頗。綜觀整個審訊過程,林官沒有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會令人合理地認為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其行為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遂裁定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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