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被捕後指同案被告「溝埋」粉末 首被告稱屬謊言
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29日)在高等法院第14日自辯,他供稱有警員在錄影會面前表示若首被告「講多啲」,會考慮給首被告保釋。首被告於庭上澄清其錄影會面內容,指他當時說目睹第二被告李嘉濱將粉末「溝埋一齊」是謊言,因為他相信警方希望他那樣回答。
首被告何卓為今續作供,談及他在錄影會面的內容。首被告曾在會面時問警員梁家俊:「講咗係咪有機會保釋到?機會多咗先?」,梁表示不會因何的答案而給予保釋。首被告庭上稱,因為警長劉永旭事前提到若何合作的話,會考慮詢問上司給予首被告警署保釋,故首被告在會面時「提一提」梁。法官陳仲衡質疑,警員已回答不會基於首被告的答案決定是否給保釋。首被告則稱,「相信喺鏡頭下佢唔可以咁直接咁答我」。
首被告承認,他當下雖懷疑警員會否真的給他保釋,但覺得可以「再試一試」而繼續回答問題,提及警方可能有興趣的訊息,即Telegram頻道「魔法研究學院」和「但丁」的事情,「睇下錄完錄影會面佢哋會唔會收貨」。法官陳仲衡表示,不見首被告在會面中講及「但丁」與3宗爆炸案的關聯,首被告何同意。
首被告稱在涉案單位見到玻璃樽內粉末 推算有人「溝埋一齊」
首被告庭上指,「魔法研究學院」的「但丁」即他早前作供提到的中學師弟「阿蛋」,首被告亦澄清,他在會面稱沒見過「但丁」真人是假的,因為梁沒有確實答他會否給予保釋,「我梗係唔會講咁多嘢比佢聽住」。據首被告日前證供,他淡出社運圈後,「阿蛋」使用「五飛」(何的外號)之名字繼續在涉案TG群組發言。
至於首被告在會面稱,見到「山雞」(被指是被告李嘉濱)將涉案503室的玻璃樽的粉末「溝埋一齊」,首被告今解釋他只是見過玻璃樽內的粉末,從而推算到有人「溝埋一齊」,他之所以謊稱見到李溝粉,是因為他相信警方希望他那樣回答。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