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的士司機炮台山落斜重創3人 其中一名女傷者入稟高院索償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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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的士司機駕車駛經北角炮台山時,落斜時失控衝向英皇道,撞倒3名途人,其中兩人重傷。男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入獄1年,停牌2年。一名女傷者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名司機索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將排期於10月31日提訊。

八旬被告倪蔡儂早前認危駕罪判囚1年及停牌2年。(朱棨新攝)
被告所駕的士沿炮台山道落斜而行,其間撞向3名途人,其中兩人昏迷。
被告所駕的士沿炮台山道落斜而行,其間撞向3名途人,其中兩人昏迷。(馬耀文攝)
北角炮台山道的士撞途人釀3人受傷。(Bosco Chu)

原告為朱双麗,被告為倪蔡儂(現87歲)。

入稟狀指,意外發生於2023年3月5日,當時85歲的被告,駕駛的士在炮台山道與英皇道交界時撞傷原告等3人,原告要求該司機賠償由上述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包括訟費等費用。

被告當年被控危險駕駛上庭時,需要帶助聽器。

案件編號:HCPI1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