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在院舍非禮兩男生罪成 曾稱想滿足摸人下體的慾望 判囚3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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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社工涉在男童宿舍工作時非禮院內數名15歲男童,包括趁男童睡覺時伸手入褲襠摸私處及為其手淫,又以示範內地公安搜身動作為由,借機摸男童下體。社工早前被裁定3項涉及兩名男童的非禮罪成,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暫代屯門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鄧少雄指,宿舍理應提供安全及受保護的環境,被告卻濫用職權非禮男童,令男童的精神和心理受創,被告未顯示悔意,判監3年。
涉及兩名男童的3項非禮罪成
被告KE(37歲,社工)被控4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3年6月某日及7月10日在宿舍兩度猥褻侵犯Z,以及在同年7月10日在宿舍分別猥褻侵犯X和Y。3名男童案發時15歲。鄧官裁定被告針對非禮男童Z及X的3項控罪成立,涉及Y的一罪則罪名不成立。
被告曾以示範搜身為名非禮其中一名事主
Z和X的案情指,被告趁Z睡覺時手入Z的內褲摸他的下體並為他手淫,被告其後重施故技,Z怒罵被告,被告卻笑著離開;被告與男童X在房間聊天時,示範內地公安搜身,隔褲摸X的下體,再伸手入X的內褲摸其陽具。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稱,他想滿足摸別人下體的慾望。
事發宿舍為有情緒和行為問題男童而設
鄧官判刑時指,涉案宿舍是為有情緒和行為問題的男童而設,原意為男童提供安全及保護的環境。惟被告身為宿舍社工,不但沒保護男童,更伺機侵犯,對男童造成額外打擊。
報告指被告或受男童性吸引
鄧官指,被告年紀相差約22年,被告是宿舍社工,與寄宿的男童存在巨大的權力差異。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或受男童性吸引,其重犯機會為中度偏低,被告沒顯示出悔意,不能獲減刑機會。鄧官就3罪俱以15個月為起刑點,部份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長期做義工,減刑3個月後判囚3年。
案件編號:DCCC39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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