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金融董事260萬 事主稱已每月給4萬 女方還要保時捷
美容師涉與已婚金融業董事鬧分手,疑把兩人的合照製成短片,披露男方容貌及姓名,更配字幕指男方是「感情騙子」及「玩女人」,影片並上載到Youtube,她並涉以此勒索男方260萬元。美容師否認指控,案件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男事主X稱,他與女被告發展婚外情時正值疫情,女被告稱無正職,他曾每月給女方4萬元作生活費,後來女方稱要更多錢,之後更要他送保時捷,他便決定不理她。惟女被告後來再找他,稱若拒見面便後果自付,他不作理會後不久,便出現了涉案的影片。X稱因其資料在被告手,當時感覺:「肉隨砧板上。」
女被告並被控披露資料罪
女被告李燕林,45歲,美容師,庭上需普通話傳譯。她被控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及兩項勒索罪。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她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間,未獲X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容貌,意圖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
兩項勒索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60萬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200萬元。
X與被告2020年發展婚外情
X作供時透露,他從事金融業,任職董事。2017年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當時他已婚。兩人2020年再次碰面並發展婚外情。被告知他已婚,亦知道其工作的公司。
X以為與被告關係已無疾而終
X指當時正值疫情,被告沒有正職,2021年初向他索取生活費,X遂每月給她4萬元。被告之後又稱要還內地房貸,X再轉賬80萬元給她。惟被告之後想要一輛保時捷汽車,X憤而未有理會她。兩人曾有一段時間沒再聯絡,X其後得知被告已離港,認為兩人關係已無疾而終。
被告求見X並指若拒絕後果自付
X在2022年3月不斷收到被告電話和微信訊息,並要求見面,被告並稱,若X拒絕,後果自付,但X收到這類電話都會掛斷通話。同月5月,X收到朋友的訊息,並附載一段YouTube影片的連結。X發現影片由他和被告的多張合照剪輯而成,包括兩人外出食飯、被告為X慶祝生日等。影片遮蓋被告容貌,但公開X的樣子。影片並有文字列出X的姓名,指他是「感情騙子」。X感大驚,著私人助理聯絡被告,被告承認上載影片並要求見X。其後,影片下架。
被告要求60萬 X心想是否分手費
被告和X於同年5月見面,被告拒接受分手,又指知道X的公司和住址等資料。數天後,被告致電X並索取60萬元,X稱當時心想:「係咪一個和平嘅分手費。」X後來還價30萬元,被告要X替她支付保險費。X指,若被告再提出其他要求,他是:「肉隨砧板上。」為免被告變本加厲,X草擬了一份保密協議,要被告簽署。惟被告稱已失去耐性,X遂先支付7.5萬元予被告。
私人助理再發現兩段影片
惟X的私人助手其後告知 ,被告再來電,聲言要X付出代價。私人助手又把兩段YouTube影片的連結傳給X,兩段影片的文字描述分別指X是感情騙子及「玩女人」等。
案件編號:DCCC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