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董事 事主稱付100萬 被告仍「一鑊熟」公開合照片段
美容師涉與已婚金融業董事分手後,上載有二人合照的影片到YouTube指控董事「玩女人」及勒索260萬元一案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男事主稱被告向他索取200萬元,他最終要求被告簽署保密協議,並付她100萬元作為「和平分手費」。惟被告其後再上載影片,事主估計被告想「一鑊熟」,終決定報警。
事主被盤問時又稱,被告稱供樓很大壓力,向他索取80萬元,不久又要求他買名車,令他感到被告貪婪,事主形容:「係當我提款機咁去撳。」
女被告李燕林,45歲,美容師,需普通話傳譯。她被控四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和兩項勒索罪。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指她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間,未獲X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容貌,意圖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
兩項勒索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60萬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200萬元。
被告涉要求X交出200萬元後 才會收手
男事主X今續在屏風後作供,庭上播放私人助手Y在2022年6月初,要求被告將影片下架的電話錄音。Y轉達X想等被告冷靜下來,才與她見面,並請求被告下架影片。被告最終要求X在6月15日到她家商議,但拒絕見面前將影片下架,又謂如X失約便要「執生」。
在見面前2天,X約見大律師,對方建議報警。被告見面時提出X交出200萬元,她才會收手,X直指被告「痴線」和沒可能,續指大律師意見指被告的行為有機會犯法,X出於同情,亦建議被告找律師。X表示,他願意付一筆錢給被告,前提是被告簽署保密協議。
X稱開出100萬元本票給被告 作為「和平分手費」
X其後聘請律師,並和被告簽署保密協議。X開出100萬元本票給被告,作為「和平分手費」,條件是被告需要刪除影片和不公開二人關係,被告遂刪除影片。惟同年9月,X獲銀行告知其個人資料在網上被洩漏。X查證後發現YouTube上有影片公開他與被告的多張照片,X認為只有被告會做這些事,被告或懷恨在心,不滿未獲200萬元,想「一鑊熟」而再上載影片。X表示當時他「見唔到完嘅一日」,終決定報警。
X稱他報警後,獲警署回覆證據不足。及至2023年3月,X再度在網上發布影片,X向私隱專員公署求助,署方聯絡Google成功下架影片,並稱會採取行動。
此外,X作供時一度哽咽稱禍不及妻兒,不解被告為何要提及知道他家地址。
X指被告要求獲贈保時捷 感到被告貪婪 「係當我提款機咁去撳」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交往了3個月時才知道X有家室,X否認說法。辯方再指,X教被告炒賣股票,說有內幕消息;X在2021年12月提出買一輛二手寶馬給被告。
X一概否認,指被告在2021年聖誕節前拿着一本保時捷介紹書,說有部車「好靚」,要求X買給她。X說他聞言很氣憤,因為被告不久前才說供樓很大壓力,並向他索取80萬元,眨眼間被告又說想買新名車,令他感到被告貪婪,又指被告當他是提款機般「撳」。
X翌年從微信朋友圈得悉被告已離港,X其後透過訊息與被告分手,二人便沒再來往。
案件編號:DCCC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