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打情婦致中指骨折 官稱公務員也會墮婚外情陷阱 判社服令
二級懲教助理與情婦糾紛,襲擊及掌摑情婦時致其中指骨折,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但刑事恐嚇罪不成立。案件今(14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嘉欣稱,接受公職人員亦會有墮婚外情陷阱,又指恩愛的合法夫婦也會有爭吵的時候,考慮到被告妻已原諒被告等,決定給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兩罪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被告李旨裕(33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3年1月3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20號某單位非法及惡意對女子X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X;他另被控於同年1月5日,在香港某地方威脅女子X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官指恩愛妻亦會有爭吵的時候
林官判刑時指,明白事件源自兩個人的私人爭執,與被告的公職公務無關,接受公職人員亦會有墮入婚外情陷阱。林稱,明白無論多恩愛的合法夫妻,亦會有爭吵的時候,但他強調,無論多激烈的爭執,法律都不容許任何一方襲擊另一方。
被告獲妻子原諒
林官續指出,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内容正面,其妻亦原諒被告,稱被告在停職期間有很大的改變,亦會指導女兒功課,亦收到許多感謝信。報告亦指出,被告利用空餘時間進修,並得到西倫敦大學的學士學位。
決定給被告最後一次機會
林官稱,考慮到X的傷勢、事件起因及背景等因素,決定給被告最後一次機會,採用非監禁式刑罰,遂判處被告兩項控罪分別180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交友App認識 被告欲致電妻起爭執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2022年4月透過交友app認識,同年5月確認情侶關係。在2023年1月3日,被告想下樓致電妻子遭到X阻止,從而惹起爭執。爭執間X被推倒在沙發上,被告左手捏著X的頸部,然後掌摑X的左邊臉頰,其後再捉住X的右手中指向外扯開,隨即離開案發單位致電其妻。被告於同日晚上11時許折返陪伴X求診,醫療報告顯示,X的右手無名指尖擦傷、右手中指中節斜向骨折。
被告曾叫X不要報警並稱可供6萬生活費
數天後,被告致電X,要求X不要報警,並稱願意提供6萬生活費予X,但需時一個月籌款,惟X拒絕此要求。被告再以其的裸照威脅X不准報警,並說:「你有裸照喺我度。」稱若X報警被會把照片在網上發佈。
案件編號:DCCC104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