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女童 事主指被告危險的人 憂他進入學校社區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逾十年前非禮小學女生,並涉非法性交案,今(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事主X續作供,她承認當年與被告交往屬兩情相悅,交往期間兩人亦續有性交,後來被告稱看台灣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勾起對前度的回憶,想與前度復合,並與她分手,X感傷心但亦接受。

X稱數年後仍間與被告聯絡,覺被告曾想與她復合,但她沒有理會。至2023年,她發現被告參選區議員,她認為區議員有機會進入社區及學校,覺被告是「危險嘅人」,遂決定報警。X又稱,她從未忘記事件,只是一直未準備好面對。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非禮11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駿興否認非禮及非法性交,在區域法院開審。(陳蓉攝)
X指被告施駿興稱看過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勾起與前度的回憶,決定與她分手。(《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劇照)

兩人拍拖期間續有發生性行為

現年28歲的事主X,今繼續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指和被告分手前,屬兩情相悅。於2011年3月,她在「半推半就」下,和被告首次發生性行為。其後,兩人仍有發生性行為,包括X來月經時。

在被告手機發現女子合照

她續指,於2012年2月起感到被告對她的態度轉差。兩人日常會在星期六日見面,但被告會藉詞不見面。此外,X其後發現被告手機內,有他和另一女子合照。X指,當時不知道怎樣開口,未有即時質問被告。

被告看電影勾前度回憶提出分手

至同年4月,X終提出質問,被告指相中人是其前女友,他堅決要求和X分手,又稱他看過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勾起對該名前度的過去,但他不想後悔,想「搵番」前女友。X稱該電影是她與被告一同觀看的,她聽後感到傷心,但亦接受與被告分手。

覺被告曾想續前緣

X續稱分手後,她曾於2014年因修圖功課找被告幫忙,2016年又曾偶遇,之後被告曾向她發訊息說:「覺得對你唔住」,又問X是否憎他。更曾要求與X視訊通話(FaceTime),X均拒絕,之後被告再致電她。X感到被告想與她再續前緣。

區議員身份好多機會入社區學校

X稱一直至2023年11月,她看到被告表妹的Instagram帖文,得知被告參選區議員,令她回想起涉案事件。X開始組織事件,搜尋相關紀錄,並向風雨蘭社工求助,終在2024年4月報警。X稱她覺得區議員不應做出違背道德的行為,又說:「呢個身份好多機會走入社區,走入學校。」更形容被告是「危險嘅人」,不想有其他人受害。

從未忘記只是未準備好面對

法官陳廣池問X,若不知道被告參選,是否大有可能不作報案。X否認,指她未有忘記此事,只是以往未準備好面對。在此階段,X認為已足夠成熟去應對事件。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