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學生被拒就學 家長指校方及教育局涉疏忽及歧視 索償295萬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的一名家長,指其有特殊學習需要(Special Education Needs, SEN)的孩子在該校就讀時,曾受到不善對待,包括被鎖在猶如「迷你監獄」,沒有桌椅的房間,後來校方更以沒有相應教育支援為由,拒讓其孩子在該校上學。該家長指其孩子至今已停學7個月,並受到教育及精神痛苦。該家長昨(25日)自行入稟向校、其校長及教育局索償295萬元,同時亦要求教育局安排其孩子到合適學校繼續學業。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回應稱,校方尚未收到相關文件,但稱校方一向秉持關愛共融的教育理念,重視每一位學生的學習與發展,校方對於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一直秉持專業態度,持續提供適切的專業支援,協助他們適應校園生活。對於本案涉及的事件,校方已啟動內部程序深入了解,並會密切跟進。
原告為SOJOBI Akpevwe Joyce,被告為黃穎詩、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及教育局。
指校方自2月起拒讓其孩子上課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是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小四學生的家長,其孩子患有自閉症及輕度智障,屬有特殊教育需要人士。她指該校校長黃穎詩今年2月18日以學校沒有得到教育局的支援為由,拒絕讓其孩子繼續上課。
曾到校懇求兩小時仍被拒上課
原告稱她曾到校懇求兩小時,又指前任校長曾向非政府組織尋求協助,希望黃校長也可以跟隨過往做法,讓其孩子繼續上課,但黃拒絕,故其孩子至今已被停學7個月。
指孩子在校時曾被困無桌椅房間
原告又指,其孩子在該校上學時曾遭虐待,包括多次被困在一間沒有桌椅、只有書架和地墊的房間,房中書架亦被鎖上,學生無法取得圖書閱讀,原告形容該房間猶如「迷你監獄」,認為這行為殘忍和不人道,令其孩子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和焦慮,相關情況有違學生福祉及尊嚴。
認為校方疏於為學生提供合適環境
原告指學校和黃校長疏於為學生提供合適的學習環境,教育局亦有法定責任確保所有兒童根據《教育條例》接受教育,卻無妥善監督學校,在事件中拒絕或延遲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及給予支援,直接導致其孩子被拒就學。
要求教育局安排合適學校
她認為3名被告的做法違反人權,並構成疏忽和歧視,入稟追討50萬教育損失,105萬心理損失,及20萬加重損害賠償,另100萬懲罰性賠償及原告蒙受的10萬元收入損失和學生未來的10萬元心理輔導費用,合共295萬港元;另要求法庭下令教育局為學生安排合適學校。
案件編號:DCCJ53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