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官沙田衝突斷手指索償 法官裁定示威者杜啟華賠償15.2萬
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涉於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的衝突期間,襲擊時任沙田區指揮官梁子健導致其手指骨折,聲稱神經線受損是難以完全康復,現仍有痹痛,要求杜就其傷害賠償,包括3千元的士費。杜卻指梁只是身體退化。法官羅麗萍今(6日)下判辭,裁定杜需向指揮官賠15.25萬元。
原告為時任警隊沙田區指揮官梁子健,被告杜啟華。事件發生於2019年7月14日,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示威者與警員發生衝突,杜被多名警員制服時,曾弄傷梁的手指,梁稱當時指骨骨折。
梁稱手指至今仍痹痛
指揮官梁子健早前供稱,其手指至今仍有痹痛,被觸及的地方則會有刺痛的感覺,而手指屈曲的功能仍未完全恢復。他指醫生指其神經線受損,難以完全康復,只能透過磨擦使神經線適應,但梁稱對其心理上的傷害較多。
梁稱已沒就骨膠原產品費索償
梁又稱當時有服用骨膠原產品,沒有計劃就此索償,故沒有索取單據,所以會就的士費及相關款項索取3000元的專項損失。
杜指梁曾有兩年沒再覆診
杜曾質疑梁向政府醫療系統求診,為何沒有相關的記錄,梁稱覆診時有告知醫生其傷勢,否認其麻痛及痹痛本不存在。杜卻指梁自2020年起沒有覆診,至2022年才再次求診,梁稱以為信傷勢已康復,惟其後痛楚又再出現。杜質疑,梁的傷勢相隔一段時間才再出現,或與傷勢無關。
杜其後出庭作供時稱,他事發時有揮動雨傘,但沒有擊中梁的無名指。
刑事案已裁定杜有襲擊梁
法官羅麗萍在判辭指,杜在刑事審訊中沒爭議他曾襲擊梁,但在本案中則否認說法。杜解釋因撰寫證人陳述時正在服刑,未有文件可參考,且事發逾4年記憶模糊,相反梁對事件陳述毫不含糊,且事發影片及截圖在刑事案時已被詳細考慮,杜現在才挑戰已裁定的事實,是濫用司法程序。
羅官認為杜未能提供有效舉證或相反證據,以推翻刑事案中裁定他襲擊的事實,裁定他需對梁的傷害負民事責任。
認為梁沒有誇大傷勢
羅官續指,考慮過梁的醫療記錄,他右手無名指傷勢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治療期間持續進步,認為其證供中提及的不適與記錄吻合,認為梁沒有誇大傷勢。就梁疼痛、痛苦及舒適生活損失(PSLA) 及其頭部輕傷及通脹等因素,裁定這目可獲15萬元賠償,就交通及補品等雜費支出,由於沒有單據,杜只需賠2500元,總賠償額為15.25萬元。
被咬斷無名指警長手獲賠28萬和解
此外,杜在事件中亦咬斷警長梁啟業的無名指指頭,杜與該警長早前已就索償達成和解,杜賠償該警長28萬元。
案件編號:DCPI19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