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主任涉旺角偷拍裙底照 案押後讓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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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主任涉在旺角偷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保釋候訊。
被告莊德賢,56歲,報稱採訪主任。他被控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被告姓名與香港電台一名員工同名
政府機構電話簿顯示,香港電台電台及節目策劃中文新聞及時事部的一名助理總採訪主任,和被告同名,
案件編號:WKCC54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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