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宿舍浴室偷拍兩男達39分鐘 稱對男性身體感興趣 判感化令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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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學生涉在宿舍男廁放手機偷拍宿生沐浴情況,卻遭其中一人當場「斷正」,並發現他手機內偷拍了39分鐘影片。男生被捕後稱因性慾及對男性身體部位有興趣而犯案。男生早前承認2項窺淫罪,案件今(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有悔意,願意遵守感化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有悔意,亦願意接受治療以解決問題,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希望他珍惜機會,不要再犯。

被告鍾鎮宇(23歲,學生)承認2項窺淫罪,指他於2024年9月22日在香港大學何善衡夫人堂6樓男廁內,暗中拍攝男子X及男子Y,未理會兩人是否同意被拍。

被告鍾鎮宇在東區法院承認窺淫罪,判12個月感化令。

遭事主Y當場斷正

案情指,被告與2名事主互不相識。在2024年9月下旬。事主Y在何善衡夫人堂的男廁沐浴,他在更換衣物時,發現對面廁格藏有一部電話,放在空籃子中以毛巾掩飾,其位置正對着他。Y隨後在另一廁格發現被告,被告承認該手提電話屬於他。

Y通知X亦被偷拍

Y其後把事件告知另一事主X,指在同日較早時間,該部手機亦拍攝到X洗澡及其裸體,二人其後報警。

被告稱因性慾及對男性身體部位有興趣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在其電話內發現一段約39分18秒的片段,畫面拍攝到事主X及Y的私處,以及被告在設置錄影器材時的樣子。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性慾及對男性身體部位有興趣而犯案。

願接受治療以解決問題

辯方指,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他有真誠悔意,亦願意遵守感化令。張官判刑時指出,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及有悔意,亦有接受治療以解決問題,遂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他接受感化12 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ESCC33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