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人王岸然被控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還押至明年1月再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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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涉在YouTube披露他就一宗國安案助查的會面內容,並因其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表的評論涉煽動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案件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指,警方需時調查王的電子裝置及2400條影片,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26日再訊,同時反對保釋。有法律背景的王自行作保釋陳詞,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拒絕批准保釋,還押候訊。

被告黃覺岸(71歲,退休人士)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妨害調查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是次為國安處首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提出檢控。

另一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僧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方申請押後 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六星期至明年1月2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透露被告在2024年3月起發布逾2400條影片,並有15部數碼裝置,另反對被告保釋。

王沒有法律代表,表示不需要當值律師代表,親自作保釋陳詞約半小時,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拒絕批准保釋。王得知結果後,搖頭嘆息。

翻查資料,王曾在3所大學修讀法律,包括英國倫敦大學法學榮譽學士、英國威爾士大學(亞比理斯學院)法學碩士和香港大學法哲學碩士(研究環境法律)。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