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製口供紙自結10案 裁偽造及行為失當罪成 官斥非常之嚴重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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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在調查10宗偷竊及電騙案時,涉冒簽不追究口供紙,並向上司訛稱報案人已不再追究,從而終止調查。男警否認偽造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指,被告的失當行為非常之嚴重,在事主不知情下終止調查,令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因而失去討回騙款的機會。

被告求情稱,並非完全沒有查,而是有部份案確無法追查,又稱當時要獨力處理80案,工作繁重不勝壓力才犯案。被告又稱患上甲狀腺癌,已作過兩次手術,望能輕判。法官押後至12月31日判刑。

被告黃耀聰(32 歲,警員),被控於2022年11月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據稱由周嘉敏作出的口供,誘使其上司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在2023年1月至7月之間,身為警員在9宗被警方調查的案件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行為不當,不誠實地向上級作出虛假陳述,表示投訴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引致上述案件被終止調查。

被告黃耀聰被裁定偽造及行為失當等罪成。(陳曉欣攝)
巴基斯坦籍證人大皇作供時曾稱,無表示過不會追究。(陳曉欣攝)

女事主稱她一向簽英文但文件簽中文

暫委法官黃國輝裁決指,本案10名事主均為誠實可靠證人,偽造罪的女事主稱,她雖然無打算再追究,但她因事忙,並無簽署過不追究口供,紙上的簽名為中文,但她一向只簽英文名。黃官認為,女事主完全沒有理由為重啟案件而誣告他人,接納其證供。

認為事主在不知情下或誤導下簽署

至於其餘9名事主,黃官指他們都是一般市民,因電騙等案件損失數百元至26萬元報案,他們必然能清楚記得有否錄過口供。不過,當中有人錄取不追究口供日期距離報案短短14日,而損失26萬元的事主,竟然在報案18日後便不追究,黃官指牽涉的金額頗大,直言:「完全唔信咁短時間話唔追究。」認為事主都是在不知情下被誤導簽口供紙,或因被告製造了完整的口供紙,導致他們的案件被終止調查。

被告是該些案件的唯一調查員

黃官指,被告是案件的唯一調查警員,負責蒐證及聯絡證人,其他可以接觸到口供紙的總務室警員及被告同袍,均沒理由無緣無故地干擾案件檔案;被告獲准終止調查後,可以自行取回案件檔案,被告獲准終止調查後可以取走終止調查信,不寄給報案人,本案7名報案人亦確稱收不到信件,故無法查問。

事主包括不諳中文的人及老弱婦孺

黃官提到,本案報案人包括不諳中文的越南女子,巴基斯坦漢,八旬翁,主婦和地盤工人等,被告有機可乘,誤導事主在沒內容的紙張上簽名,另外冒充4事主簽名,裁定被告偽造口供紙,及向上司訛稱9宗案件報案人不再追究,偽造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官指被告的失當行為非常之嚴重,在事主不知情下終止調查,令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失去討回騙款的機會。

求情稱完全沒查而是部份確無法追查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完全沒調查,但部份案件的確沒辦法追查,他在案中沒有得益或濫用職權。被告真誠撰寫了求情信,冀法庭接納他當時獨力處理80多宗案件,因工作量繁重不勝壓力,愚蠢犯案。他曾申請調離刑事調查隊不果,投考其他部門亦失敗。此外,被告在2019年的「踏浪者行動」中,獲時任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頒嘉許狀。

患甲狀腺癌已進行2次手術

辯方續指,被告今年5月確診甲狀腺癌,已進行2次手術,終身要食甲狀腺補充劑,他在審訊時寢食難安,早幾日接受了放射性碘水治療,正候報告。辯方指,被告前途盡毀,律師形容被告:「事業冇咗,健康都冇埋,今天佢咩都冇晒㗎啦。」望法庭考慮被告是癌症康復者,酌情減刑。

官稱初步打算判監

黃官直言案情相對嚴重,報案人在不知情下被結案,被告可做少件案,初步打算判監,惟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等候其放射報告結果,將被告收押至12月31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