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涉行賄 經紀指合約有列悔約條款 質疑被告水平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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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杜渡涉1000元賂賄地產經紀案續審,女經紀今(23日)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女經紀因遭被告投訴在睇樓紙寫錯日期,因而向廉署誣告被告,女經紀否認其實,並重申臨時合約有列明悔約須付1.6萬元,指被告識字才簽臨時合約,並說:「作為大學教授咁嘅水平,我好擔心香港學生得到咩教育。」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3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杜渡,48歲,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1月6日,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作為鍾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涉及業主黃偉強和租客杜渡簽訂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而該協議亦於同日因杜違約而被取消。
辯方質疑簽正式租約才算聘請美聯
辯方今續盤問美聯經紀鍾芳宙時指,被告理應在2022年11月7日,簽署正式租約時,才算聘請美聯任代理。鍾不同意說法,並稱她在同月6日帶被告睇樓時,已是以美聯經紀身份行事,反問:「佢唔係委託美聯帶佢上去,搵看更帶佢上去?」
鍾強調臨時租約有列明悔約亦要付費
辯方再指鍾沒有向被告解釋臨時租約,鍾反對之餘,重申臨時租約上亦有列明,若悔約需要支付美聯1.6萬元。鍾又質疑被告識字才簽臨時合約,並說:「作為大學教授咁嘅水平,我好擔心香港學生得到咩教育。」
辯方指鍾因遭被告投訴而告上廉署
辯方指鍾因不滿遭被告投訴她寫錯睇樓紙日期,被告因這事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所以鍾才向廉署舉報被告行賄。鍾否認,又解釋她不小心寫錯日期,又指寫錯日期對她並沒裨益,她更因而被地監局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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