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巡48間旺區賓館 6間涉無牌經營 2間涉違反發牌條件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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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轄下牌照處於12月15日至19日,在油尖旺區、灣仔區及中西區巡查48個懷疑無牌經營的酒店或賓館,當中有6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及2間持牌會社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牌照處指如調查後有足夠證據,會作出檢控。

民政總署轄下牌照處巡查48個懷疑無牌經營的酒店或賓館,當中有6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及2間持牌會社涉嫌違反發牌條件。(民政總署提供)

發言人指,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500,000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0,000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

此外,如有處所於16個月內第二次因無牌經營或嚴格法律責任罪行而有人被定罪,旅館業監督可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發出封閉令,為期六個月。截至本月15日,牌照處根據《旅館業條例》向法院申請發出4宗封閉令,而其中兩宗封閉令已獲批。

署方指,除旅遊旺季的特別行動外,亦加強打擊經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包括成立專責小隊加強情報收集工作,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等,搜尋懷疑無牌賓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