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涉欺詐 涉工程費逾50萬元 案將轉區院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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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蓮覺苑前助理建築工程經理,涉嫌隱瞞利益衝突,令寺院把21項維修保養工程,外判予其妻的工程公司,涉及工程費用逾50萬元。該名前工程經理被廉署控以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控方表示案件將於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13日,以待轉介文件,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其中3項欺詐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藉作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或沒有向其披露他或他的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而該高宇星是東蓮覺苑的員工並有責任向東蓮覺苑披露所有現存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進行 21項維修工程,而導致欣雅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此外,他亦被控向東蓮覺苑的員工虛假地表示,有關17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東蓮覺苑的採購政策妥為進行,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些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及其後向欣雅付款。
至於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東蓮覺苑的員工虛假地表示,於香港跑馬地山光道15號東蓮覺苑寺院入口大門鐵閘重新塗漆和移除鐵箱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東蓮覺苑的採購政策妥為進行,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些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及其後向欣雅付款。
案件編號:ESCC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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