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2016年就選舉事宜曾提覆核 法官逾9年後拒批許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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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2016年以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身份,參加新界東立法會議員補選,因他的宣傳單張有自決前途及自主等字眼,其郵寄選舉宣傳品因而不獲豁免郵費。梁認為選舉事務處做法不公,於同年申請司法覆核。事隔逾9年,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於本周三(31日)頒判辭,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同時沒有就訟費作出頒令。而法官未有判辭中,解釋拒批的理據。

申請人梁天琦,答辯人為總選舉事務主任。梁在申請書指,處方做法有侵犯言論自由之嫌,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認為這決定含歧視成分,因而要求法庭就處方決定作覆核。

梁天琦2016年參與立法會補選時,曾因郵費問題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梁天琦於2016年的年初二凌晨,曾參與旺角騷亂,2018年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6年,他在2022年已刑滿出獄
梁天琦2016年參與立法會補選時,最終落敗給公民黨的楊岳橋。楊因涉民主派47人顛覆案,現仍在獄中服刑。(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該次補選由楊岳橋勝出

該次補選共有三名參選人,除了梁天琦,現已解散的公民黨派出楊岳橋參選,民建聯則派出周浩鼎。楊最終勝出,周浩鼎和梁天琦分別排第二和第三。

梁天琦2022年2 就暴動罪刑滿出獄

此外,梁因涉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騷亂,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罪成,遭判囚6年,於2022年1月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HCAL 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