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綉花園5億水管維修 水務署成立專家小組查:地契列明業主保養
元朗錦綉花園多年來流失食水,管理公司提出索價近5億元天價水管維修工程方案,引起廣泛討論。物業管理公司上月宣布,因「目前並不具備推動大維修工程的社區共識與社會條件」,終止集資計劃。
水務署今日(11日)表示根據錦綉花園的地契,屋苑內部分由水務監督鋪設水管的小部分道路已移交給政府負責維修,然而有小部分道路至今仍屬私人土地。換言之,現時錦綉花園內的供水喉管為內部供水系統,其公用部分由註冊代理人等負責保管與保養。署方續稱已委托成立專家小組,將對錦綉花園失水問題提供第三方的專業意見。
元朗錦綉花園多年來流失食水,損失水費高達1億港元,管理公司近年提出索價近5億元的水管維修工程方案,公司上月(12月8日)改稱未有「共識與社會條件推行」。逾20名業主擔心工程日後重推,一度到廉政公署總部遞信。
水務署今日(11日)在社交平台表示,理解有部分錦綉花園居民對屋苑失水情況及相關屋苑內部喉管復修工程存有疑慮,就事件已委託三位熟悉水務工程的專業人士及學者成立獨立專家小組,對失水問題提供第三方的專業意見。
水務署又稱,當年在建造錦綉花園時,水務監督在屋苑出入口及屋苑內鄰近出入口一帶的道路下鋪設供水喉管,而該供水喉管只佔屋苑公用供水系統的小部分。根據錦綉花園的地契,屋苑內上述由水務監督鋪設水管的小部分道路移交給政府負責維修,然而有小部分道路至今仍屬私人土地,沒有移交給政府。
署方又指,屋苑內分布於大部分道路的其他供水喉管乃由土地承批人鋪設,並不屬地契條款的適用範圍,地契沒有指出可移交給政府。換言之,現時錦綉花園內的供水喉管為內部供水系統,其公用供水系統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由用戶或註冊代理人負責保管與保養。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7條,用戶或註冊代理人應負責管理與保養內部供水系統或其公用部分(公用供水系統),如果涉及屋苑私人道路下所鋪設的水管,相關屋苑地契條款更會詳細列明這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