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業漢涉性侵繼女 辯方指事主與被告多積怨 包括被投訴有體味
從事殯儀業的繼父涉三度非禮非未成年繼女,其後更涉企圖強姦案續審,事主X今(23日)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X與被告同住時,曾因管教等多件事情起衝突並積怨,包括遭被告投訴X有體味,被指未幫忙找貓等,被告並曾對X以粗言怒吼,揚言要她交出家中鎖匙及搬走。X承認有這些衝突,但否認因而生被告的氣及作出誣衊,強調是:「見到咩講咩。」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日)續審。
被告C.C.P被控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項非禮罪及1項企圖強姦罪,指他於於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某單位,非禮及企圖強姦年齡在13至15歲之間的女童X,以及對她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認與被告同住時多爭執
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同住的3年間,多次因管教問題起衝突,但與母親的爭執更多,通常被告會協調雙方和解,否認因生活中的磨擦而不喜歡被告及冤枉他。
曾因玩手機遊戲而爭執
辯方續指,X愛玩手機遊戲,其母親及被告都曾要求她不要沉迷,會檢查她的手機,及要求她完成家務後才可以玩遊戲,惟X母曾以遊玩記錄,發現她半夜偷玩手機,X反駁指記錄的時間非真實,X母最後沒收了X的手機,X表示不記得。
曾遭被告投訴有體味
辯方稱,被告曾投訴X有體味,二人因此爭執。辯方質疑,X因為清潔時不認真,因而個人衛生方面不理想,導致有體味,X稱不知道。
遭被告斥未幫忙找貓
辯方指,被告有在家中養貓,X與被告曾因誤以為家中的布偶貓走失而大爭執。被告因X未有幫忙找貓,認為X不尊重生命,故以粗口怒吼,曾要求她交出鎖匙及搬走。X確認有發生過有關事件,指當時感到害怕,擔心被告會打她。辯方質疑,X因為此事而對被告生氣,因此作故事誣衊被告,X稱不同意。
被告及母均曾在X洗澡時如廁
就四次非禮事件,X表示因母親要求,她洗澡時未有鎖門,且被告和母親都曾試過在她洗澡時走進廁所如廁,故她沒有鎖門。而非禮事件後她未有告知他人,因為她知道現時的居所屬於被告的親戚,故她擔心被告不再收留她們。
辯方質疑4事件均是X無中生有
X稱,因擔心記憶混亂,事發後盡量不回憶事件。辯方質疑,四次事件均是X無中生有,X否認。辯方續指,這樣的事對任何人而言都不尋常,所以X的記憶應該會清晰,故因此X是知道她在錄影會面中的不合理說法找借口。X否認指:「我記得咩就講咩。」
案件編號:HCCC18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