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迫繼女性交 脱兩強姦罪僅非法性交罪成 被告聞判痛哭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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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向繼父要錢買文具時,指繼父要求「同佢玩」作條件,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她強姦。女童稱她曾在四川時曾在報章看過有關「女上男下」的性交方式,認為以這方式性交她能向上避,便建議這姿勢,兩人亦以這方式完事。那次事件後,兩人涉在之後2至3年間在相類情況下再發生性行為。女童最後向社工揭發事件,並稱她並不情願與繼父性交。繼父被捕後稱:「我無強姦過佢。」

繼父否認5項強姦及非法性交等罪名並在高等法院受審,3男4女陪審團今(29日)退庭商議,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1項非法性交罪成,其餘4罪,包括兩項強姦罪,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在得知強姦等罪不成立後,在犯人欄內痛哭。法官把判刑押後至明年2月9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事主案發時13至15歲

被告以英文字母MCC代表,53歲。他否認兩項強姦罪,兩項屬強姦罪交替控罪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非禮罪。案發為2019年至2022年間,涉及3次事件,X當時介乎13至15歲。被告被只被裁定控罪四罪成,即X向被告索取300元時,被告要求X與他非法性交。

被告MCC否認強姦及非法性交等罪,在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案情指,X在內地出生,其母親Y和第一任丈夫離婚後,和被告拍拖,並在港結婚。被告於2019年申請X和X母來港定居,並居於元朗八鄉。

索100元買文具被要求同佢玩

首兩項控罪期間,事主X向被告索取100元買文具,被告要求X「同佢玩」,並要X在被告房內脫去衣服及躺在床上,之後被告嘗試與X性交,X便建議用「女上男下」方式,她解釋:「可以頂上一些,這樣子就不會頂盡去。」兩人最後用這個方法性交,但X稱她並不願意。被告事後給她100元X,她感到噁心及不想留在家中。

X完事後逃走被告追上求再玩一下

控方又指,相關事件曾多次發生,而X印象最深刻則為第三和第四罪的事件。在該次事件,X向被告要300元以讓她可和同學外出。被告再要求「同我玩」,並表明若X拒絕便不會給錢。X不情願下到被告房,X再提議用「女上男下」方式。惟被告之後再把X推在床上,並嘗式再性交,X即踢開被告及離開房間。被告即追出去,並求她「再玩一下」,X拒絕,被告當天亦有給她300元。

洗碗遭被告從後用下體頂臀部

非禮事件發生於2022年5月14日,當時X正在洗碗,被告從後用下體頂X的臀部。X同月16日向學校老師和社工投訴,社工其後報警。被告同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無強姦過佢。」

案件編號:HCCC1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