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男不滿遭警凍結戶口10年 官指警有定期跟進 駁回覆核
被懷疑涉洗黑錢男子,於2013年被警拘捕後,警方向兩銀行發出「不同意通知書」,變相把該男子在這兩銀行的戶口凍結。他之後雖准保釋,但警方調查繼續,並一直延長通知書達10年,至2023年取得法庭限制令才撤銷。該男子指警方多年來延通通知書限期做法不公,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29日)下判辭指,警方當時懷疑申請人是跨境販毒集團主腦,並涉清黑洗逾1.48億黑錢,同意調查極為複雜,但警方有每月就通知書作覆核,認為延長做法非不合乎比例和不合理,駁回司法覆核的申請。
根據資料,申請人鄭耀棠和多人曾被控洗黑錢罪,去年11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申請人為鄭耀棠,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恒生銀行和中國銀行(香港)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鄭的律師多年來有向警追問進度
判辭透露,鄭於2013年1月因涉洗黑錢被警方拘捕,警務處處長同時向恒生和中銀,就鄭的戶口發出「不同意通知書」。鄭其後獲准保釋,警方的調查繼續。代表鄭的律師多番向警方追問進度。律師在2022年2月發給警方的信函中,指警方做法令鄭無法處理戶口的資產,認為沒有法律理據,威脅採取法律行動。警方卻回覆稱,調查仍在進行,且無意「解凍」戶口。鄭在2023年就警方做法申請司法覆核。
鄭於2023年被控後通知書才被撤銷
鄭於2023年3月再被捕,被控以5項洗黑錢和1項串謀洗黑錢罪,同年6月,律政司就鄭的資產取得法庭的限制令,通知書亦因此撤銷。
鄭質疑警方做法不合乎比例
法官在判辭指,他不同意通知書非法庭命令,認為金融機構沒有責任遵從的說法,若金融機構不理會通知書和繼續處理該些資產,可能會被檢控。鄭在本案並不是挑戰「不同意通知書」的機制,而是挑戰警方多次延長通知書,令它的效力長達約10年,質疑做法不合乎比例。
警方懷疑鄭是販毒集團主腦
法官指,一般通知書的效力不多於6個月,若涉及的案件屬例外情況,通知書的效力才會超出6個月,同時警方會每月作出覆核。根據警方存入的證據,提及鄭疑為販毒集團主腦,涉及從內地走私毒品到港和洗黑錢。
警懷疑鄭的戶口疑曾用作洗黑錢
根據當時初步的調查,涉案人士利用20個銀行和馬會戶口清洗1.48億「黑錢」。單單是涉及鄭的戶口,涉清洗的「黑錢」為3562萬元。此外,該調查規模龐大,曾調查11名疑犯和逾100間公司,亦進行了11個錄影會面和錄取39份口供,警方亦4次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警引指引每月作覆核
法官同意,是次調查極為複雜,警方已嘗試在防止罪案的社會利益,和鄭的個人情況之間取得平衡。而案中的通知書是用來協助調查鄭,警方亦根據指引,每月作出覆核。法官認為,警方延長通知書的做法並非不合乎比例。法官亦提及,是銀行最終凍結資產,而它們是根據其判斷行事。
官認為警方在案中做法合理
此外,法官指警方調查時沒有延誤,而鄭亦曾拒應警方要求,進行會面。法官認為,警方在案中的做法合理。法官因此裁定鄭敗訴,並頒令他需支付警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 520/2023HCAL 5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