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拖延多 11案耗10至15年完成 申訴署:負面觀感損醫患互信

撰文:林遠航 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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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夫婦早前就兒子出生後腦癱及四肢傷殘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相隔達15年後一度決定永久擱置聆訊,揭示衞生署轄下管理局及委員會辦公室的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處理醫療事故投訴問題。申訴專員陳積志早前宣布展開全面調查,今日(5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陳積志指,醫委會負面觀感不利醫患互信,倡務實考慮國際做法,包括研究引入調解機制的可能性。

陳積志指,截至去年12月,醫委會有895宗未完處理的投訴,當中少數由接獲起計處理時間極長,有個案在接獲投訴後7年,竟然仍在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

陳指,自政府在2018年修改醫委會相關條例後,在2020年至2025年期間,醫委會以研訊的方式每年完成處理44宗個案,較修例前升超過一倍。時間方面,超過七成半個案在五年內完成,但公署注意到有少數個案需時甚長,有11宗個案竟需時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

申訴專員陳積志。(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公署就醫療事故投訴行政支援涉延誤提出21項建議

陳積志表示,公署就當局醫療事故投訴行政支援涉延誤一事提出21項建議。他表示,理解市民大眾擔憂投訴醫生的機制是否妥善及有效,過長投訴時間的確有損市民信心,而公署調查時發現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過程中有不少待改善之處。

公署調查顯示,秘書處向醫委會提供行政支援,雖然秘書處方隸屬於衞生署的公務員編制,但是該處直接由醫委會領導,並聽命於該會,有關投訴機制及時常亦是由醫委會監察。

公署認為,醫委會秘書處作為秘書及行政支援角色,只為醫委會提供支援並要聽命於醫委會,而醫委會作為獲條例賦權機構,必然擔當最重要角色,有相對責任需要負上,不能予市民兩者權責不清之感。

陳積志建議,醫委會可增加業外人員比例,並修例賦權醫委會在研訊未有結果前,暫停對病人造成嚴重生命危險的醫生註冊,直到完成研訊。政府方面,公署提出為秘書處制定行政支援指引,制定主要投訴階段的時間指標。

內地夫婦黎志堅和彭紅英16年前來港產子疑遇醫療事故,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15年無果。(資料圖片)
2009年,內地夫婦黎志堅及彭紅英在浸會醫院誕下兒子黎遠建。(鄭子峰攝)
內地夫婦黎志堅和彭紅英16年前來港產子疑遇醫療事故,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15年無果。(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醫委會早前就終止研訊一宗16年前雙非嬰疑因醫療事故致腦癱的投訴,作主動覆核,2025年11月22日,醫委會召開聆訊處理。(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內地夫婦黎志堅和彭紅英(右二及右一)16年前來港產子疑遇醫療事故,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15年無果。(資料圖片/鄭子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