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積犯出獄再找兩男童當性奴 官指過往判刑未阻嚇 囚10年
屢因性侵男童而判囚8年的男司機,2022年出獄後,翌年透過男同志交友應用程式認識兩名15歲男童,並要兩童任他的「性奴」,除曾分別與兩童肛交,亦有進行性虐(SM)行為,包括在其中一名男童的頸上綁「狗頸圈」後再拖行,亦有鞭打他但。司機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肛交及非禮等17罪,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上次入獄明顯沒被阻嚇,更在懲教監管期內干犯本案,專家指他有戀童癖和邊緣型人格障礙,重犯機會非常高,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和保護公眾,判被告監禁10年。
被告羅俊彥,38歲,司機,承認5項非禮、9項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2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和1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合共17罪。控罪日期介乎2023年4至7月間,涉及兩名男童X和Y,他們案發時均為15歲。
男童X仍經常感到恐懼和羞恥
法官潘兆童今判刑指,男童X的創傷報告顯示,X在事發後兩年仍有創傷後遺症症狀,經常感到恐懼,羞恥和傷心,建立人際關係有困難。Y的報告則指,Y所受到的心理影響在現階段未清楚。
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非常高
潘官續指,被告是家中獨子,父母在他7歲時離婚,他由父親養大,現時與母親居住。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朋友不多,年輕時曾藉偷竊等行為尋求快感,專家指他有戀童癖和邊緣型人格障礙,重犯機會非常高。被告表示已深切反省,願意接受治療和吃藥。
官指上次判囚8年無阻嚇性
潘官指,被告上次因非禮和肛交等罪被判入獄8年,卻旋即在懲教監管期內犯下本案,可見判刑對他沒阻嚇性,因此本案判刑必須阻嚇被告,以及保護公眾,終判監10年。
付X零用要他做性奴
案情指,X於2023年7月透過男同志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告。被告付零用錢讓X成為他的「奴隸」,X在訊息中會稱呼被告為「主人」或「大佬」。
與X肛交並鞭打X
X曾按被告要求,發送多張拍到X裸體或下體的相片或多段影片,亦有X小便、自凟或剃陰毛的情況。被告後來到X住所要X替他口交,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肛交,並用鞭打X的背和臀部約8次。
X提分手被握陰囊
X因不喜歡該感覺而提出分手,被告即握和捏X陰囊,並磨擦其睪丸,X大感痛楚,同意進一步商量分手一事。經商量後,X仍要求分手。被告便以X之前發送的照片威脅,又指兩人可慢慢磨合,X同意。
被告續用X的裸照威脅
被告繼而以支付現金和轉帳方式給予600多元。X後來感到被告越來越危險,再提出分手。被告再以X的祼照威脅,又威嚇把兩人的關係告知X的祖母,X因此報警。
叫Y見面前剃掉陰毛
被告被捕後,在還押期間寫信給另一名男童Y。Y母親見到信件感到可疑,Y在母親查問下透露曾和被告肛交,揭發Y遭侵犯的事。被告2023年3月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當時15歲的男童Y,並稱想找「奴隸」。被告稱,如果Y肯做他的「細佬」,他會定期付Y零用錢。Y原本不願意見面,惟被告威脅有Y的照片和地址,Y最終就範在賓館與被告見面,被告事前叫Y先剃掉陰毛。
數月後再約Y到酒店肛交
在房間內,被告叫Y除衫,並用毛巾蒙住Y雙眼,又要Y為他口交,二人亦互相手淫,之後被告與Y肛交,Y感到痛楚叫停,事後亦表明不滿,被告付了Y約1000元。其後數月,被告多度相約Y在酒店肛交,更試過在性交途中脫下安全套,並會鞭打Y。
口交後曾迫Y飲尿
同年7月1次的性交中,被告與Y進行性虐(SM),被告在Y的頸上綁狗頸圈,並拖住Y在地上爬,又說鞭打Y是種獎勵,要Y說多謝。被告與Y口交後迫Y飲尿,Y飲了一口馬上吐出來。其後,被告再在沒戴安全套下與Y肛交。
Y同樣遭裸照威脅而無奈繼續
Y表示已多次向被告稱想結束「主僕」關係,但被告不斷以照片和地址威脅Y,Y感到很困擾,最終無奈繼續。
案件編號:HCCC2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