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與15歲女友性交乘機肛交 並稱想試好耐 官斥續犯案囚2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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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男生涉與一名15歲少女相識不久便成男女朋友,他在二人第一次見面時誘使少女性交,之後多次發生性行為。有次他趁少女背向他時乘機肛交,並稱:「你忍吓啦,我想試好耐㗎喇。」少女後來受不住其控制慾,兩人終告分手,但被告仍常在其樓下等她,她最終報警。被告早前承認多項非法性交罪,經審訊後被裁然雞姦罪不成立,但與21歲以下女子肛交罪成。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指被告利用事主年輕並對性好奇,誘使她性交之餘,亦有拍照及拍片,且重複和持續犯案,判他入獄兩年。

被告江宇軒,現年25歲,報稱學生。他原被控1項雞姦罪,指他於2023年6月某日,在將軍澳寶盈花園某單位,在15歲的女童X不同意下肛交,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屬交替控罪的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成。另他開審前已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被告江宇軒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肛交罪成,他開審前已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被判囚2年。(朱棨新攝)

求情稱無使用暴力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在半年內犯案,曾拍攝事主照片和影片,但強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保留該些照片和影片,他在案中亦沒有使用暴力,

女事主有嚴重抑鬱和焦慮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案發時就讀浸會大學社會學學系,一度因本案被還押,令他未能繼續學業。他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後,繼續就讀該學系,現時為4年級學生。法官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有嚴重抑鬱和焦慮,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

第一次見面已誘使X性交

法官指,被告和X認識後不足兩星期便第一次見面,期間被告誘使X性交。被告利用X的年輕和性好奇犯案。他首次和X性交時,起初並沒有使用避孕套。被告其後和X性交時,他有使用避孕套。他重複和持續犯案,期間曾拍攝照片和影片。他被裁定罪的非法肛交罪,以兩人同意肛交為判刑基礎。法官接納被告有悔意,認為重犯機會不大,最終判他監禁兩年。

兩人交往期間多次性交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23歲,他在2023年1月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當時15歲的X。其後,兩人發展成為情侶,並於同年2月11至8月1日多次性交,X當時未滿16歲。

趁X背向時乘機肛交

兩人其中一次性交,於2023年6月某日,在被告的將軍澳寶盈花園住所發生。X性交時曾經轉換位置,背向被告,被告便借機會與X肛交,並稱:「你忍吓啦,我想試好耐㗎喇。」其後,被告才把下體拔出。被告同年8月10日被捕,他警誡及錄影會面承認曾經和X性交,但否認和她肛交。

要X食藥致她經期不準

審訊時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稱和被告透過Instagram認識,其後拍拖。被告指有人在12、13歲時已性交,藉此遊說X和他性交。被告當時要求她「食藥」,終令她經期不準,需向中醫求診。

分手後仍在樓下等她及午夜來電

X續稱,曾為被告的控制慾而爭吵,被告會干涉她的髮型和衣著,要X按他喜好打扮,又要X在手機安裝具追蹤功能的程式,以使被告能追蹤她的位置,但遭X拒絕。兩人於2023年7月尾至8月初時已分手,但被告仍在X樓下等她,又凌晨來電令她無法入睡,感到很大壓力。

案件編號:HCCC2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