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要兩15歲男童當性奴 提分手被捏陰囊迫再考慮 認17罪候判
屢因性侵男童而入獄的男司機,出獄不久即在交友程式分別認識兩名15歲男童,稱想找「奴隸」,並可定期給他們零用錢。他後來先後與兩男童以性虐(SM)形式相處,包括有要求男童叫他「主人」或「大佬」,又要男童戴「狗頸圈」及肛交時鞭打他們。其中一男童提出分手,司機即握著其陰囊迫男童「再討論」,事後給他600元,之後亦有以男童裸照威脅與他繼續來往。其中一名男童覺與司機交往危險,終報警揭發事件。司機今(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非禮等17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進行求情和判刑,待索取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期間被告續還押。
認17罪包括9項非法肛交
被告羅俊彥,38歲,司機。他承認5項非禮、9項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2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和1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合共17罪。控罪日期介乎2023年4至7月間,涉及兩名男童X和Y,他們案發時均為15歲。
被告2018年曾因相關罪行判囚8年半
控方透露,被告有非禮、非法同性肛交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他於2022年5月服畢上一宗案件的刑期,並在懲教署監管期間干犯本案。根據資料,羅在2018年曾因涉要男童口交及肛交案件,被判囚8年半。
被告問X是否願意做其奴隸
案情指,X於2023年7月透過男同志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告。被告問X是否願意做他的「奴隸」,他會給予X零用錢,X同意。X之後按被告要求,在每項訊息中稱呼被告為「主人」或「大佬」。
被告與X肛交是亦鞭打其背及臀
X之後按被告要求,發送多張相片或多段影片,它們拍到X的祼體或下體,或X小便、自凟或剃陰毛的情況。被告後來到X住所要X替他口交,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肛交。肛交期間,被告用鞭打X的背和臀部約8次。
X提出分手被握陰囊
事後,X不喜歡該感覺,提出分手。被告即握和捏X陰囊,並磨擦其睪丸,X大感痛楚,同意進一步商量分手一事。經商量後,X仍要求分手。被告便以X之前發送的照片威脅,又指兩人可慢慢磨合,X同意。被告繼而以支付現金和轉帳方式給予600多元。
X再提分手再被威脅最終報警
被告其後開車接載X時有摸其下體,在X的住所,第二次和他肛交後,被告在訊息表達愛意,X未有理會。X感到被告越來越危險,再提出分手。被告再以X的祼照威脅,又威嚇把兩人的關係告知X的祖母。X因此報警。
被告去信男童Y揭另一宗性侵事件
被告被捕後,在還押期間,寫信給另一名男童Y。Y母親見到信件感到可疑,Y在母親查問下透露曾和被告肛交,事件因此報警。
Y曾拒當奴隸 被告續要脅見面
案情續指,被告2023年3月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當時15歲的男童Y,並稱想找「奴隸」。被告稱,如果Y肯做他的「細佬」,他會定期付Y零用錢。Y原本不願意見面,惟被告威脅有Y的照片和地址,Y最終就範在賓館與被告見面,被告事前叫Y先剃掉陰毛。
男童Y肛交時曾被蒙眼及鞭打
在房間內,被告叫Y除衫,並用毛巾蒙住Y雙眼,又要Y為他口交,二人亦互相手淫,之後被告與Y肛交,Y感到痛楚叫停,事後亦表明不滿,被告付了Y約1000元。其後數月,被告多度相約Y在酒店肛交,更試過在性交途中脫下安全套,並會鞭打Y。
被告曾要Y飲尿
同年7月1次的性交中,被告與Y進行性虐(SM),被告在Y的頸上綁狗頸圈,並拖住Y在地上爬,又說鞭打Y是種獎勵,要Y說多謝。被告與Y口交後迫Y飲尿,Y飲了一口馬上吐出來。其後,被告再在沒戴安全套下與Y肛交。
Y曾多持想結束主僕關係
Y表示已多次向被告稱想結束「主僕」關係,但被告不斷以照片和地址威脅Y,Y感到很困擾,最終無奈繼續。
案件編號:HCCC273/2025